相比较的相对性、判断的主观性以及检索分析的动态性,说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是可提高的,在实际工作中,不管是代理人的撰写意识,还是审查意见的答复,也说明如此。因此,医思倍研究院认为,在撰写中对待不同的技术方案,适度采取一定的思路方法,可以提高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水平。
一、应对检索方式。专利检索是对专利申请进行全面审查之前的必要步骤,检索到的对比文件的数量以及与专利申请的相似程度,是影响专利申请创造性水平高低的判断。“检索”的目的在于增加对比文件与专利申请的差异。该措施主要为以下几点:
1.专利检索时的做法是通常会从发明名称、主题以及独立权利要求中提炼检索关键要素,有时也包括摘要部分。因此,撰写申请文件时应尽可能地在这些内容中不显露出专利申请的“发明点”,而将发明点放置在从属权利要求中。
2.专利检索时通常按照本领域、相关领域和在技术问题启示下的其他领域的顺序进行检索,如果从前一领域检索的结果之中未找到满足要求的对比文件时,才逐次过渡到后一领域。因此,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可在专利申请的“背景技术”或“技术领域”中使用“模糊领域”或“大领域”的描述。
二、突出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在创造性的判断过程中,考虑发明的技术效果有利于正确评价发明的创造性。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不必再怀疑其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可以确定发明具备创造性。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可以判断出发明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发明具备创造性,此种情况不应强调发明是否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三、突出缺省发明要素。省略发明,是指省去已知产品或者方法中的某一项或多项要素的发明。例如: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依然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或者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四、适当注意创立发明的途径。不管发明者在创立发明的过程中是历尽艰辛,还是唾手而得,都不应当影响对该发明创造性的评价。绝大多数发明是发明者创造性劳动的结晶,是长期科学研究或者生产实践的总结,但是,也有一部分发明是偶然做出的,但不影响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时提高创造性的思路方法,不仅仅限于此。需要强调的是,专利质量必须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相对性、动态性和创造性,而创造性应为核心内容,是专利技术方案的生命力所在,是专利活的灵魂。专利申请的质量高低,是否能够通过创造性的审查,获得授权,最终取决于技术方案内容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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