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中,创造性一般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中“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在这里,医思倍研究院简要分析如以下几点。
一、非显而易见性。所谓具有实质性特点,即技术方案不能是在他人技术基础上通过逻辑推理就能得出的结果,而必须是在原技术基础上得不出推理、或者能得到提示但需要通过创造性的劳动来克服创造性劳动过程中的困难后才能得到的技术方案。
二、有益的技术效果。在专利申请中,有显著进步,一般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相关的在先技术相比在技术效果上有显著的提高,即为有益的技术效果。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从创造性的定义可明确其具有如下三个特性,这有助于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提高专利申请创造性的高度。
1.相比较的相对性。根据创造性概念可知,创造性的高低是与“现有技术”比较的结果,“现有技术”的确定往往依赖于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对于同一专利申请,根据检索到不同的对比文件,其创造性的结论可能不同。再由于“现有技术”为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的技术,其创造性应当具有客观高度,但如果作为参考基准的对比文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与专利申请中所述的技术领域相差较远、技术特征公开少且数量不多,则可抬升该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高度。相反,则将降低该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高度。
2.判断的主观性。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本应具有客观高度,但不可避免掺入主观因素,例如,检索主观性、审查主观性和流转主观性。就检索主观性而言,创造性的高低是依据对比文件进行判断的,而在检索对比文件的过程中,数据库选择、要素确定、对比文件编辑、检索结果的甄选等均受个人主观影响,不同的审查员针对相同的专利申请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在数量、范围、与专利申请的相似度等方面可能不同。
3.检索分析的动态性。对于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审查过程,是对专利申请的实质性特点和是否具有显著进步的分析过程。审查员对背景技术理解的深入、对比文件检索范围的缩小,包括申请人对技术方案的修改或阐述的明朗化,专利申请创造性的高低判定将可能发生变化,最终定论可能没有创造性或者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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