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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液病学》

    加强内涵建设 确保血液质量的探讨

    发表时间:2011-07-04  浏览次数:565次

       作者:夏凉,王永维  作者单位: 408000 重庆,重庆市涪陵区中心血站

      【关键词】 血液质量

      【摘要】 血液质量是血站工作的重点,是输血事业永恒的主题。直接关系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和输血安全,关系到对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有效预防。百分之百的合格是质量标准的目标,但影响血液质量的因素和环节很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确保血液质量百分之百合格的目标。

      血液质量直接关系到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是血站的生命,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我国法制不断健全,法律常识不断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以及国家对采供血活动管理和要求越来越严格和规范,加强血液的全面质量管理是血站工作的重点。为了血液质量百分之百的合格,确保血站工作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

      1 影响血液质量的因素

      (1)血站职工的法律意识淡漠,公仆意识不强,缺乏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血液质量的重要性未在头脑中深深扎根,怕麻烦、图简单,有制度不执行,不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

      (2)职工的业务能力、专业技能不高。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输血科学也迅猛发展,但职工强调本职工作,就事论事,放松学习,放松自我的不断提高。只知道领导要我干,不知道怎样干,特别是业务工作中遇到问题或技术难题,由于没有较为深厚的基础理论功底,解决不了或根本不想在解决技术难题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3)宣传不够,公民对血液生理知识不了解,对血液的内在质量根本没有认识。献血前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的食物,影响血液的内在质量;国家为了输血安全规定有性行为不检点、多个性伴侣、吸毒者的人群不能献血,而献血者隐瞒事实真相,给血液安全带来高度风险。

      (4)血站体制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文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1]。而相当一部分血站是差额补助或自收自支,血站职工的工资、奖金、设备购置、业务发展等各种费用全靠自己解决。造成部分血站冒天下之大不韪,违法违规,影响血液质量。

      (5)统计不实,虚报数据,使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掌握情况不准。虽然,2004年国家对采供血机构进行了专项整治,查处了146件采供血违法违纪案件,注销了9个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102名相关人员受到责任追究,极大地规范了我国采供血活动,但并不排除还有个别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发生。

      2 影响血液质量的环节

      (1)血源把关不严。献血前咨询不详细,不能献血和暂时不能献血的疾病和献血者有吸毒史或不检点性行为的高危行为,工作人员没有掌握;未按规定体格检查,造成血液质量隐患。

      (2)小血标本姓名填写错误,核对不详细,甚至张冠李戴,使检测结果恰恰相反;检验时人为误差和设备因计量不准造成的系统误差;特别是本来是阳性血液标本误为阴性结果发布检验报告,成为严重的质量责任。

      (3)血液的采集、离心、成分血制作、速冻、储存过程造成质量问题。如血管选择不好,采血过程血液流速受到影响,超过规定采集时间,或抗凝剂没有充分混匀,造成血液凝块;成分血制作如果不按操作规程,血液离心时如果离心机转速不够或不平衡,会影响成分血分离效果;各种血液成分贮存如果超过或者达不到规定的温度,就不能维持血液各种成分的活力和功能,严重影响血液质量或缩短保存期限。

      (4)血液的发放是血液用于临床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物理观察不严格,容易将不合格血液发到临床以至输注给病人,发生严重的输血医疗事故隐患。

      (5)血液的运送。冰冻血液制品必须在-20℃以下,红细胞类血液必须在2~8℃的温度内运送。运送血液必须备有专用送血设备,途中严禁强烈抖动,轻拿轻放,如果达不到规定要求,必将影响血液质量。

      (6)献血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不规范。如书写字迹潦草,填写错误,项目不准确,收集整理不全,保管不善和血液标本未按规定时限保留,给可能发生的输血医疗纠纷失去血站有履行举证倒置义务的法律效力。失去自我保护,从而承担不应该承担的医疗纠纷责任。

      3 对策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是确保血液质量的保障。全员学习《献血法》、《刑法》,国务院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随时主动接受上级的管理和指导,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违法,不违规,不违纪。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技能是确保血液质量的基础。输血医学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新兴学科。国家要求越来越严格,管理越来越规范,人民群众的要求越来越高。血站职工必须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良好的专业技能。在干中学,学中干,同时辅以专业短期培训与脱产进修学习相结合,让每个职工都提高业务水平,解决职工不只是知道要这样做,而要知道为什么这样做。能妥善解决可能发生的工作误差和业务技术难题。

      (3)掌握标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献血法》是法律,《血站基本标准》是血站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和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执行,法律和标准在业务上不可能明确规定的,也必须按医学科学规律办事,绝不允许凭想当然,图简单,绝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自然科学的客观规律,经受起历史的检验。

      (4)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成立质量管理组织,制定严格管理制度。站成立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权限,站长亲自抓,分管站长具体抓。站设质量控制科,业务科室设质量管理小组和质检员并切实履行职责,进行过程质量控制。每项工序都必须有操作者和质量审核者签字,把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5)严格筛选献血者。坚持严把适龄无偿献血者是否符合献血条件的第一关。对献血者填写的《健康情况征询表》逐项审查,核对本人身份证,严防冒名顶替,凡患有不符合献血条件疾病的暂缓献血或坚决不献血,特别警惕艾滋病、性病、吸毒者等高危人群参与献血。

      (6)坚持检测试剂、各类耗材质量标准。在采购一次性采、输血耗材和检测试剂时必须要求厂方出具国家认可的相关原始证件,并复印保存备查。对采购的试剂、耗材同时必须站内质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7)坚持对每一份血液初、复检。使用两种不同生产厂家的合格试剂,其中用一种试剂对每个献血者进行采前全项目的初检,合格后方能献血;献血后用另一种试剂对原袋血液进行全项目的复检;街头献血必须先经快速检测合格,对原袋血液进行全项目两次检测。血液经初、复检合格后方能转发血室贮存。对其中一种试剂检测结果某项不合格或可疑不合格者,必须无条件报废。

      (8)坚持血液物理观察。对每一份血液采集后,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无误后方能进入下一程序。血液进入发血室贮存后,质检人员每天1次,连续3次以上对每袋血液进行物理观察,发血时再次详细观察和核对,合格后方能出库,杜绝不合格血液特别是污染血液流进医院。

      (9)坚持对贮血冰箱、冰柜的温度观察。每天4次对贮血冰箱、冰柜进行温度观察,温度范围必须符合血液贮存的温度条件。血液运送使用专用送血设备,运送途中血液温度必须符合卫生部的相关规定,严禁强烈抖动。

      (10)坚持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处理制度。对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输血器材,检验标本,阳性血液等必须按规定消毒处理并毁形后,统一移交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焚烧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11)投入资金加强硬件建设。现代化的仪器设备是确保血液质量的基本前提。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淘汰过去的低档、实用、仅限于满足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逐步配备功能齐全,质量稳定,返修率低的高档仪器设备,使制备的血液成分质量好,临床使用安全,病人治疗效果好。

      (12)加强宣传、演讲和自愿无偿献血招募。建立一支应急献血队伍,满足突发事件和血型偏型时的临床需要;建立一支固定无偿献血队伍,保证血液的内在质量。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广泛宣传,激发公民的献血热情,增强公民对献血知识的了解,同时也扩大公民对血液质量的监督。

      (13)加强献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2];加强对血液标本按规定的要求规范保存。献血资料是献血过程的真实记载,它记录和反映了血液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全过程,而且是在发生输血医疗纠纷后血站有履行举证倒置义务而加强自我保护的必须。要求书写必须规范,项目填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收集完整,管理规范。血液标本和献血资料保管过期部分的销毁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做好记录。

      【参考文献】

      1 王陇德,张春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5.

      2 严丽琴,毛建军.献血资料的收集和保管.中国输血杂志,2005,18(3):27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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