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阿嗪米特治疗慢性胆囊炎的疗效观察
发表时间:2014-01-23 浏览次数:997次
慢性胆囊炎是一种常见多发性消化道系统疾病,可由多种原因反复发作所诱发,临床表现主要为上腹部隐痛不适、腹胀等。近些年来随着人们饮食习惯的改变,此疾病的发病率呈逐渐升高的趋势,而目前临床上采用消炎利胆方法治疗慢性胆囊炎常无法取得理想的临床效果[1]。我院采用复方阿嗪米特治疗此疾病,疗效较为显著,可明显改善患者腹胀症状,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56例慢性胆囊炎患者均为我院2007年8月~2012年10月期间门诊治疗患者,根据临床症状体征及影像学检查均已确诊。将上述患者根据数字随机法分为两组,对照组(n=26例):男15例,女11例,平均年龄(42.2±5.6)岁,病程2~10年;观察组(n=30例):男18例,女12例,平均年龄(43.4±6.7)岁,病程1~9年。两组患者性别、年龄及病程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观察组给予2片复方阿嗪米特肠溶片治疗,3次/d,餐后立即口服,4周为1个疗程;对照组则给予25 mg剂量的胆维他片治疗,3次/d,餐前0.5 h口服,4周为1个疗程。
1.3疗效判定标准:治愈:上腹部隐痛不适、腹胀等临床症状体征完全消失,腹部B超检查示胆囊未出现显著性病理改变;显效:上腹部隐痛不适、腹胀等临床症状体征基本消失,腹部B超检查示胆囊壁略厚或稍有毛糙改变;有效:上腹部隐痛不适、腹胀等临床症状体征较前有所减轻,偶尔可发作或症状加重,腹部B超检查示胆囊壁明显增厚和毛糙改变;无效:上腹部隐痛不适、腹胀等临床症状体征未出现明显改善或较前明显加重,腹部B超检查示胆囊无明显变化或较前加重。
1.4腹胀积分评估标准:腹胀症状评分分值由腹胀症状持续时间及腹胀严重程度组成。
持续时间评分标准为:0分:24 h内无腹胀症状;1分:偶有腹胀不适感;2分:介于1~3之间;3分:整天均有明显的腹胀不适感。
严重程度评分为:0分:无腹胀症状;1分:轻度腹胀不适;2分:介于1~3分之间;3分:腹胀严重难以忍受。
1.5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对试验数据予以分析,两组治疗总有效率比较采用χ2检验,腹胀症状积分比较采用t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两组疗效比较:观察组治愈5例,显效10例,有效10例,无效5例,治疗总有效率为83.3%,对照组治愈3例,显效8例,有效7例,无效8例,治疗总有效率为69.2%。观察组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治疗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两组治疗前后腹胀症状积分比较:观察组和对照组患者治疗前腹胀症状积分(5.7±0.9,5.8±1.0)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腹胀症状积分(2.2±0.7,3.1±0.8)均明显下降(P<0.05),且观察组下降幅度较对照组更为明显(P<0.05)。
3 讨论
慢性胆囊炎急性发作时多采取外科手术措施予以治疗,而无急性发作史者主要表现为腹胀不适,分析原因可能是胆囊出现炎性反应时,刺激幽门或十二指肠球部而发生异常痉挛现象,进而阻止胃肠内食物的排空过程,食物消化不良可产生较多的气体而最终产生腹胀不适感[2]。临床上主要采用胆维他口服治疗,虽然可减轻腹胀不适感,但长期使用此药物易出现甲亢等不良反应[3]。
复方阿嗪米特肠溶片是由阿嗪米特、纤维素酶、二甲基硅油、胰酶等成分组成的药物,其中阿嗪米特不但可以明显增加胆汁的合成和分泌量,还可增加胆汁中固体成分的含量,提高胰酶的生物学活性作用;胰酶内含有多种酶成分,可明显促进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等物质的消化和吸收过程,从而恢复患者的正常消化生理学功能;纤维素酶则具有消化食物纤维和提高胰酶生物学活性的药理作用;二甲基硅油可显著性降低液体的表面张力,消除胃内积蓄的气体,故具有消除腹胀不适的药理作用[4]。国内相关研究已证实,此药物治疗慢性胆囊炎具有很好的治疗效果和改善腹胀症状的药理作用[5]。
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且治疗后腹胀症状积分较对照组明显下降。由此可知,复方阿嗪米特肠溶片治疗慢性胆囊炎疗效显著,可明显改善腹胀症状,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4 参考文献
[1]李更新.中西医结合治疗慢性胆囊炎300例[J].吉林中医药,2006,5(26):48.
[2]关欣兰.慢性胆囊炎中西医结合治疗83例临床效果观察[J].吉林医学,2013,54(11):1342.
[3]于培沙,吕薇.胆维他片治疗胆道疾病31例临床观察[J].黑龙江医药科学,2002,25(2):31.
[4]许迪.复方阿嗪米特治疗慢性胆囊炎腹胀疗效观察[J].河北医药,2010,32(3):329.
[5]何永煌,黄良民,蒋立银.复方阿嗪米特治疗慢性胆囊炎、胆结石的疗效观察[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10,30(1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