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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内科》

48例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分析

发表时间:2012-03-06  浏览次数:543次

  作者:徐学兵,郝娅敏  作者单位:宁夏宁安医院,灵武

  【摘要】为探讨精神发育迟滞的涉案特征和临床特点,对近4年来有关精神发育迟滞的司法鉴定资料作综合分析。结果,35岁以下41例(85.4%);农民及无业40例(83.3%),小学以下文化程度42例(87.5%),文盲21例(43.8%);未婚28例(58.3%);性被害案24例(50%);精神发育迟滞轻度7例(14.6%)、中度39例(81.3%)、重度2例(4.2%)。显示农村人口、低文化、无业、未婚的青壮年构成了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的主体,性被害案占首位,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是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主要人群。

  【关键词】 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

  精神发育迟滞的患病率较高,在司法精神病学中占重要地位,仅次于精神分裂症。我院2002年1月-2005年12月共接受司法机关委托鉴定223例,其中精神发育迟滞48例(21.5%)。为探讨精神发育迟滞发案的特点,将精神发育迟滞48例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男22例(45.8%),女26例(54.2%),年龄12~48岁,平均为(24.7±8.1)岁。其中<18岁8例(16.7%),18~35岁33例(68.8%),>35岁7例(16.7%);文盲21例(43.8%),小学21例(43.8%),初中5例(10.4%),高中1例(2%);农民23例(47.9%),工人7例(14.6%),无业17例(35.4%),其他1例(2%);未婚28例(58.3%),已婚17例(35.4%),离异3例(6.3%);汉族35例(72.9%),回族13例(27.1%)。

  1.2 案件类型与疾病严重程度及性别的关系

  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1](CCMD-3)进行疾病诊断,精神发育迟滞轻度7例(14.6%)、中度39例(81.3%)、重度2例(4.2%)。案件类型与疾病严重程度及性别的关系见表1。表1 疾病严重程度及性别与案件类型的关系(略)

  1.3 法律能力与疾病严重程度的关系(表2)

  精神发育迟滞严重程度是评定精神发育迟滞责任能力重要依据,一般地说,重度属于无责任能力,中度属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轻度属于限定或完全责任能力。综合智商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等综合因素对本研究中的48例精神发育迟滞进行法律能力评定,结果见表2。表2 法律能力与疾病严重程度的关系(略)

  2 讨论

  我院近4年来共接受司法机关委托鉴定223例,其中精神分裂症95例,占鉴定总数的42.6%,精神发育迟滞48例,占鉴定总数的21.5%,精神发育迟滞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仅次于精神分裂症,居第二位,与有关文献一致[2]。说明精神发育迟滞在司法精神医学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组35岁以下41例(85.4%),农民及无业者40例(83.3%),小学以下文化程度42例(87.5%),其中文盲21例(43.8%),未婚28例(58.3%),表明农村人口、低文化、无业、未婚的青壮年构成了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的主体。他们由于智能障碍,大多没有接受疾病相关知识的教育,文化素质低下,道德法律观念薄弱,致使其不能自食其力,受社会歧视,成为家庭和社会负担。

  在48例中,性被害案有24例(50%),占据精神发育迟滞司法鉴定首位,多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占所有女性鉴定案件的 84.6%(22/26),且有91.7%为无或部分性防卫能力。

  在刑事及民事案件中,以中度和轻度智能障碍居多,占总数的95.7%,说明轻、中度智能障碍是发案的主要人群,比有关文献报道的83.9%稍高[3],这可能与研究样本较小有关。违法犯罪中以盗窃占首位,其次是伤害、流氓,与国内报道相符[4]。但本组资料杀人7例,占违法犯罪中的33.3%,高于文献报道[5],这可能与本地区属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等相关社会设施薄弱有关,还需扩大样本以求验证。

  总之,精神发育迟滞患者由于判断能力低下,社会适应能力差,情绪控制能力薄弱,易发生违法行为,也易被人利用,做好对本症患者监护是全社会的事,家属应起到监护作用,国家也应设立相应的监护机构,加强对此类人群的有效保护,减少违法犯罪及性被害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M].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87.

  [2]郑瞻培.司法精神医学基础[M].上海:伤害医科大学出版社,1997:153-154.

  [3]李从培.司法鉴定的实践与理论[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148-156.

  [4]贾谊成.实用司法精神医学[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425-426.

  [5]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28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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