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软组织伤清创缝合体会
发表时间:2009-07-01 浏览次数:774次
作者:徐慧
【关键词】 软组织伤
本文统计了笔者自从事临床工作2年间所处理的面部软组织伤193例,现进行分析和总结。
1 临床资料
在193例伤员中,面部软组织伤82例,占42.5%;鼻部软组织伤16例,占8.3%;耳廓部软组织伤12例,占6.2%;唇红部损伤19例,占9.8%;口腔粘膜损伤33例,占17.1%;腭部软组织伤8例,占4.1%;牙龈损伤15例,占7.8%;舌损伤8例,占4.1%。其中包括穿通伤15例,口腔穿通伤11例、鼻腔穿通伤2例、耳腔穿通伤2例。
2 缝合方法
2.1 面部软组织损伤 切口两侧组织应等量对称,接触良好,避免留有死腔,缝合组织间不能夹有其他组织,缝合应在无张力或最小张力下进行。
2.2 唇红部损伤 应用小针细线细致地缝合,缝合时应注意唇红缘等解剖标志的准确对位。
2.3 腭部损伤 硬腭软组织伤作粘骨膜全层缝合即可,贯通伤应分别缝合鼻腔、肌层及口腔侧,组织缺损较大时,可用粘骨膜瓣转移覆盖缺损区。
2.4 牙龈及口腔粘膜 牙龈组织较脆、韧,再生能力强。撕裂时,可对位缝合;牙龈组织缺损较大时,可用牙周塞制剂覆盖创面,待其自行修复。
2.5 舌损伤 舌组织较脆,易撕裂,应用大针粗线缝合,并应适当加大针距。缝合后的创口应呈前后纵形方向,以便保持舌的长度,保留舌的正常功能。
2.6 耳、鼻、口腔贯通伤 贯通伤应尽量关闭创口及消灭创面。无组织缺损的口腔贯通伤应分别缝合口腔粘膜、肌层及皮肤侧;鼻腔缝合应先粘膜后皮肤,软骨可缝合,鼻翼损伤缝合后应用一个支架(棉球或纱布即可)以保持鼻的良好形态;耳部应分别缝合肌层及外部皮肤,外耳道内,如距外耳道口较近可缝合,如不易缝合可行油纱条填塞。如有组织缺损的口腔或鼻腔贯通伤,应通过皮瓣等方法尽量拉拢缝合,如缺损较大,应将皮肤与粘膜侧相对缝合,消灭创面,待日后二期修复。
2.7 耳廓撕裂伤 首先应彻底清创,避免软骨膜感染引起耳廓畸形;其次,缝合时应避免触及软骨,在耳廓软骨两侧分别对位缝合。
3 讨论
3.1 缝合原则 在全身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应做到早期清创、早期缝合。因颌面部血运丰富,软组织修复再生能力强。一般伤口伤后6h基本不能一期缝合;而颜面部外伤, 伤后24~48h内仍可清创后严密缝合,甚至在48h后,只要创口无明显化脓感染或组织坏死,在充分清创后,仍可严密缝合。缝合时应小针细线,创缘对合平整,在功能部位应避免过长的直线缝合。
3.2 术后处理 因五官科创口大部分处于有菌环境,除强调全身抗感染治疗外,更应注重保持局部的相对无菌。如清创缝合术后,口腔应使用含漱液含漱,鼻腔及耳腔应使用氯霉素液局部多次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