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腹股沟疝治疗的临床观察
发表时间:2012-05-09 浏览次数:647次
作者:蔡伟,康骅,海涛 作者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普外科,北京 100053
【关键词】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普外科
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80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合并症较多,手术率低,手术风险大,所以对高龄腹股沟疝患者的临床特点,围手术期处理,手术治疗的可行性及提高生活质量应给予重视。本文对我院2000年1月~2005年6月期间收治的高龄(≥80岁)腹股沟疝患者71例临术资料进行分析,并就治疗体会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共71例,男64例,女7例。年龄80~98(平均84岁)。斜疝50例(右侧33例,左侧12例,双侧5例);直疝14例(右侧9例,左侧4例,双侧1例);一侧直疝一侧斜疝1例;股疝6例,其中男2例,女4例(右侧5例,左侧1例)。嵌顿疝22例,其中嵌顿伴肠梗阻9例。伴慢性支气管炎18例,前列腺增生22例,习惯性便秘18例,心血管疾病35例,脑血栓偏瘫7例,糖尿病10例。疝囊大小5×4×3 cm~25×15×15 cm。本组患者中手术治疗65例,非手术治疗6例。因嵌顿急诊手术12例,其中有肠坏死行肠切除肠吻合2例。手术方式采用传统的疝修补术5例;疝环充填式无张力修补术58例,其中3例局部缺损较大者加用一个网塞;应用强生三合一材料修补2例。
1.2 结果 本组患者无一例住院期间死亡。切口红肿10例,局部酒精湿敷及应用抗生素后缓解,无切口感染;尿潴留17例;阴囊血肿3例(2例穿刺抽液后缓解,1例自行吸收);阴囊水肿11例,平卧托起阴囊后缓解。住院时间6~31 d,平均13.8 d。随诊6个月~6年,其中3例疝复发(行Bassini修补术1例,疝环充填式无张力修补术2例。复发后均未再就诊进一步手术)。有4例患者随防期间因其他疾病死亡。
2 讨论
高龄腹股沟疝患者常伴有慢性支气管炎、前列腺增生、慢性便秘、心脏脑血管疾病及糖尿病等,不仅增加了疝的发病率,也增加了手术的风险。高龄患者一般对生活质量要求较低,就诊意识差,除非症状明显或发生嵌顿。近期由于无张力疝修补术技术的应用及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适应症明显放宽,除某些绝对手术禁忌外,高龄并不是手术禁忌症。老年患者特别是高龄患者对手术耐受性差,所以术前应积极准备。在各项术前准备中,我们认为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及水电酸碱平衡方面的准备尤为重要,高龄患者多伴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调整血压,防止心律失常,维持心功能是防止心脑血管意外发生的重要手段。此外,高龄患者伴有糖尿病,如果控制不佳,极易出现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等,甚至危及生命。而术前水电酸碱平衡的调整在高龄患者尤为重要,特别是有嵌顿的患者,脱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极易引发低血容量、心律失常等,并形成恶性循环,引发其他器官功能的不全或衰竭。
腹股沟疝一经确诊,如无明显手术禁忌,应积极手术治疗,以防病变进展或发生嵌顿,进一步加大手术难度及风险。对于手术方式的选择现无争论,无张力修补术因其明显的优势〔1〕已被广泛接受。对于那些偏远或经济不发达地区,或基层医院中,传统修补方法仍是治疗腹股沟疝的重要方法,但需强调腹横筋膜的缝合。对于嵌顿疝的治疗,有人〔2〕提倡先行手法复位,这样可使急诊手术变成择期手术,减少了手术风险,也使嵌顿后周围组织的水肿消退,有利于修补。但本文主张高龄患者嵌顿疝一经诊断立即手术,不行手法复位。对嵌顿疝人工疝修补材料的应用,我们的原则治疗是〔3〕嵌顿时间较短,不超过20 h;疝内容为大网膜;疝内容如为肠管须无绞窄或坏死,仅表现为肠管淤血,疝囊内出现淡黄色渗出液。高龄患者多病史较长,就诊晚,故双侧疝的发生率较高,本组患者中7例患者为双侧疝,占10%,是否一次同时手术也有争论。本组所有病例均同时手术,效果满意。对择期病人,采用人工材料无张力疝修补法,可同时手术,以避免使患者多经受一次手术治疗的痛苦。而对于一般情况不好的患者特别是一侧嵌顿的高龄患者,应尽量缩短手术时间,增加手术安全,可考虑分次手术。高龄患者术后常见的并发症是尿潴留,无张力修补,术后早下地均可减少尿潴留,感染发生率低,但对于高龄患者抵抗力差,特别是伴有糖尿病的患者,除术前1 h预防应用抗生素外,术后可追加一次,对于嵌顿疝患者可连用3 d〔3〕。阴囊血肿及水肿的防治应强调术中彻底止血,为减少剥离创面,可旷置远端疝囊,术后沙袋压迫及术后托起阴囊等措施。因高龄患者心脏代偿功能差,在补液的总量和输液速度上均进行监控,应用输液泵控制单位时间内的液体入量。
【参考文献】
1 王广义,杜晓宏.老年腹股沟疝的外科治疗〔J〕.中国普外基础与临床杂志,2003;10(1):8-9.
2 胡先典.老年腹股沟疝的临床特点及治疗体会〔J〕.四川医学,2000;21(1):17-18.
3 康 骅,海 涛,陈 晨.Bard plug在嵌顿性腹股沟疝中的应用体会〔J〕.中华临床医学,2002;13(5):6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