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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外科学》

晚期及复发乳腺癌紫杉醇联合化疗35例分析

发表时间:2010-08-18  浏览次数:459次

  作者:刘永强,姚学仁,周文喜,张国俊,陶廷驰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邮市第二人民医院普外科,高邮225600

  【摘要】 目的:观察含紫杉醇的化疗方案治疗乳腺癌的疗效及不良反应。方法:所有初治病例予紫杉醇加顺铂方案,复发转移者如用过含顺铂的化疗方案且复发转移时间<6个月,改用紫杉醇加卡铂方案,余仍用紫杉醇加顺铂方案。第1天予紫杉醇135~150 mg/m2,静脉滴注3小时,第2天予顺铂70 mg/m2或卡铂AUC4~5 mg,每3~4周重复化疗。结果:随访时间2~48个月,平均13个月,带瘤生存21例,死亡14例。35例中完全缓解(CR)5例,部分缓解(PR)10例, 稳定(SD)17例,进展(PD)3例,总有效率为42.8%;胸膜软组织淋巴结等处转移17例中CR 3例,PR 10例,PD 4例,有效率为76.5%。主要不良反应为白细胞下降、肌肉关节疼痛、手足麻木、脱发。结论:紫杉醇治疗乳腺癌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可耐受。

  【关键词】 乳腺癌;紫杉醇;顺铂;卡铂;化学治疗

  紫杉醇作为一种广谱抗癌药现已广泛应用于临床,为进一步观察和验证其疗效及不良反应,我科自1999年7月~2005年10月对晚期及复发性乳腺癌35例进行紫杉醇联合化疗,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35例均为女性,年龄31~70岁,平均56岁;其中32例为乳腺癌术后出现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3例经针吸细胞学病理检查证实为乳腺癌。肿瘤转移部位:肺转移10例,肝转移5例,骨转移3例,胸膜转移5例,淋巴转移9例,软组织转移3例。血象(除血红蛋白外)及心、肺、肾功能均正常,无明显过敏史,预计生存>3个月,有化疗史者距前次化疗1个月以上。

  1.2 治疗方法 所有初治病例予紫杉醇加顺铂方案,复发转移病例如用过含顺铂的化疗方案且复发转移时间<6个月,改用紫杉醇加卡铂方案,余仍用紫杉醇加顺铂方案。紫杉醇化疗前6小时及12小时各口服强的松20 mg,化疗前半小时口服苯海拉明50 mg及静脉注射西米替丁300 mg。第1天:紫杉醇135~150 mg/m2,静脉滴注3小时,输液使用特制的带有滤过装置的聚乙烯输液器,以防紫杉醇溶液中的细小颗粒进入体内。化疗时心电监护。第2天:顺铂70 mg/m2,或卡铂AUC 4~5 mg,每3~4周重复化疗。

  1.3 疗效评价 有可测量肿瘤者参照国际通用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无可测量肿瘤者以相关肿瘤标记物作为评价疗效指标:下降一半为部分缓解(PR),降至正常为完全缓解(CR),持续至少1个月。稳定(SD)、进展(PD),PR+CR为有效,毒性评价按照WHO抗癌药物性反应分级标准评价。

  2 结 果

  2.1 近期疗效 乳腺癌35例共进行125个疗程,平均每例1~8个疗程(3.6疗程)。随访率为100%,随访时间2~48个月,平均13个月;随访期间带瘤生存21例,死亡14例。35例紫杉醇联合化疗后CR 5例,平均溶解期1~6个月;PR 10例,平均溶解期5个月,SD17例,PD3例,总有效率为42.8%;胸膜软组织淋巴结等处转移17例中CR 3例,PR 10例,PD 4例,有效率为76.5%。

  2.2 毒副反应

  2.2.1 血液学毒性 本组35例患者中白细胞下降Ⅰ、Ⅱ度17例,Ⅲ度9例,Ⅳ度2例。中性粒细胞降低通常在用药7~10天开始,且常于15~20天完全恢复。本组11例Ⅲ、Ⅳ度白细胞下降应用G-CSF治疗后均恢复正常。

  2.2.2 非血液毒性 本组125次紫杉醇化疗前均予预防过敏性用药,极少数出现皮肤潮红、荨麻疹,经对症治疗后好转,未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消化道反应多数为Ⅰ、Ⅱ度毒性反应;外周神经毒性发生率较高,手足麻木22例,关节痛31例,肌肉痛14例,症状一般在停药4~5天后自行缓解;脱发极严重,发生率为100 %。

  3 讨 论

  紫杉醇在癌细胞分裂时与细胞微管蛋白结合,促进细胞中微管装配,使细胞有丝分裂受到阻断,抑制肿瘤生长。此外,紫杉醇还有免疫调节功能,作用于巨噬细胞上的肿瘤坏死因子受体,促进释放IL-1、IL-2、IL-6等,对肿瘤细胞起杀伤和抑制作用。紫杉醇并用一种络铂类药物已广泛用于晚期和复发乳腺癌联合化疗,尤其对伴有胸膜、软组织、淋巴结等转移病变疗效显著。本组有效率达42.8 %,国内周文喜等研究发现紫杉醇对晚期和复发乳腺癌有效率为44.3 %[2]。

  紫杉醇的主要血液性毒性是中度骨髓抑制,通常发生于治疗后8~10天,且常于15~20天完全恢复。白细胞减少为非累积性,说明紫杉醇对未成熟血细胞损害是可逆的。非血液学毒性最严重的是急性过敏反应,经对症处理和预防性用药,过敏反应极少发生。本组35例患者在化疗中有10例面部潮红,2例皮疹,未出现低血压、支气管痉挛、喉头水肿等严重过敏反应。本组结果表明,紫杉醇联合铂类治疗晚期及复发性乳腺癌近期疗效肯定,毒性反应尚低,患者可耐受。

  【参考文献】

  [1] 孙 燕,周际昌. 临床肿瘤内科手册[M]. 第3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33-35.

  [2] 周文喜,钱小刚,陶庭池,等. 紫杉醇治疗晚期乳腺癌28例临床观察[J]. 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04,8(2):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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