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盖法治疗儿童弱视84例效果观察
发表时间:2010-11-22 浏览次数:460次
作者:曾容斌 作者单位:广西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视光部,广西玉林537000
【关键词】 遮盖法;弱视;儿童
弱视是指眼球没有器质性病变,而矫正视力不能达到0.9者。若不及时治疗,可造成难恢复的视力障碍。我院视光部自2004~2006年采用传统的遮盖法对84例弱视儿童进行治疗,取得满意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84例全部为门诊弱视患儿,选择13岁以下儿童为治疗观察对象,本组全部为单侧弱视。其中男41例,女43例,最大13岁,最小3岁。3岁~46例,7岁~29例,11~13岁9例,右侧弱视31例,左侧弱视53例。轻度弱视(矫正视力在0.8~0.6)在3~6岁组15例,在7~10岁组7例,11~13岁1例,中度弱视(0.5~0.2)在3~6岁组26例,7~10岁组18例,11~13岁组6例,重度弱视(≤0.1)在3~6岁组5例,7~10岁组4例,11~13岁组2例。
1.2 方法
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中心视力,全部病例均采用1%阿托品散瞳,2次/天,散瞳后检影验光,3周后复查,矫正视力≤0.8排除眼部器质性病变者为弱视。全部患儿都给予适度镜片纠正屈光不正,用不透光的黑色绒布全天遮盖健眼,并每天用弱视眼进行精细操作(如描图、穿针、写字等)训练半小时左右。每周遮盖时间则根据弱视的程度而定,重度者每周遮盖6天,中度者5天,轻度者4天,每月复查视力一次。遮盖半年评判疗效。
1.3 疗效评价标准
根据文献报道[1],儿童弱视治疗判断标准:矫正视力较治疗前增加2排以上者为进步,矫正视力>0.9者为基本治愈,矫正视力>1.0者为治愈。
2 结果
疗效见表1,3个年龄组的弱视儿童经健眼遮盖疗法治疗半年后,治疗效果差异有显著性(P<0.05)。表1 84例弱视儿童遮盖治疗效果 (略)
3 讨论
弱视是由于先天性或在视觉发育的关键期进入眼内的光刺激不够充分,剥夺了黄斑形成清晰物像的机会(视觉剥夺)和(或)两眼视觉输入不等引起清晰物像与模糊物像之间发生竞争(双眼相互作用异常)所造成的单眼或双眼视力减退[2]。遮盖疗法是暂时抑制优势眼(健眼、主眼或主导眼),给弱视眼使用的机会,伴以适当的良性视觉刺激,缓减或消除来自优势眼对弱视眼长期存在的抑制,使之兴奋起来,从而提高视力。另外,通过遮盖健眼还有助于调整和建立双眼正常视网膜对应,逐渐恢复双眼单视功能。
本组选择84例年龄在3~13岁的单侧性弱视儿童,采用完全性遮盖疗法,治愈19例(22.62%),基本治愈42例(50.00%)。其中3岁~年龄组效果最好,有效率为100%,7岁以上治愈率较低,11岁以上则无望治愈了。所以,对弱视儿童应及早进行治疗,以便恢复和提高视力,大龄儿童弱视的治疗其效果甚微,甚至是不可逆的,这应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在遮盖治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首先给予足够的度数以矫正患者的屈光不正,尤其是远视和斜视者。其次,应争取家长、幼儿园或学校老师的配合,指导患儿严格执行遮盖规定的时间,不能随意揭除遮盖物,家长要用标准视力表在家每天为患儿检查一次看健眼视力是否下降,检查前揭除遮盖物5min,让其适应后再查视力,如果健眼视力下降时则去除遮盖物数日,让视力恢复后再遮盖。持续遮盖半年后弱视眼视力不再提高时可终止遮盖。弱视治疗视力提高后还需继续戴镜2~3年,在前半年每月复查一次视力,以后半年复查一次,以保证和巩固疗效。笔者认为遮盖疗法对弱视儿童其疗效确切,方法简单易行,但患者及其家属要不怕麻烦,持之以恒,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全国儿童弱视防治学组.弱视定义,分类及治疗评价标准[J].中华眼科杂志,1990,26(1):127.
刘豫恒,孙兰萍,任芬花,等.弱视遮盖疗法疗效观察中视觉诱发电位的应用[J].实用医技杂志,2006,13(4):586-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