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皮炎117例治疗体会
发表时间:2009-05-26 浏览次数:944次
作者:何春霖 【关键词】 药物性皮炎
笔者系统回顾了1998~2005年8年间,经治的在我院皮肤科门诊和住院部就诊的117例药物性皮炎(以下简称药疹)病例,颇有体会。笔者认为,准确判断、及时处置和规范治疗,是有效治疗各型药疹的关键。现将资料总结分析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经治的117例药疹病例中,门诊患者84例,住院患者33例。117例中,年龄最大83岁,最小3岁,平均38岁;男61例,女56例;治疗时间最长51天,最短7天。117例药疹中表现为麻疹型49例,猩红热型37例,荨麻疹型14例,固定型药疹13例,湿疹型3例,红皮病型1例。伴有明显药物热和外周血象升高者37例。
1.2 诊断标准 (1)出现皮疹前20天内有明确的用药史[1],尤其在发皮疹前7天内有用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解热止痛剂、磺胺、抗癫痫药物、氨基苷类、四环素类、喹诺酮类或抗结核药等药物史。(2)有明确的皮肤损害或皮肤黏膜损害。(3)排除麻疹、猩红热及食用鱼、虾等异种动物蛋白的诱因[2]。(4)其他全身表现,如发热、血象升高等。
1.3 治疗方法 (1)立即停用一切可疑药物,(2)如果患者无确切感染灶,即使有发热、血象升高等表现,也尽量不用抗生素;(3)补液,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促进残留药物排泄;(4)一般抗过敏药物,如抗组胺药、H2受体阻滞剂、钙剂与维生素C等;(5)对较重的药疹,及时规范使用糖皮质激素,并防治其副作用。
1.4 结果观察 117例患者均按上述方案治疗,其中用激素的患者81例。117例中,在住院部治疗的51例,全部在门诊治疗的66例。治疗后见效不明显而中途转院的2例,占有1.7%;有效而中途出院的3例,占2.6%;在我院完全治愈的112例,占95.7%。
2 讨论
药疹是临床常见病之一,近年来有增多趋势,治疗的关键一是准确判断,二是果断停用可疑药物,三是选用合理的治疗方案。对较重的药疹,及时规范使用激素是很重要的[1]。见效差而中途转院的2例患者中,1例是严重湿疹样出血型药疹,另1例为本身有糖尿病的患者,应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1 刘辅仁.实用皮肤科学,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257-258.
2 傅志宜.临床皮肤病鉴别诊断学.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4,101-102.
作者单位: 629200 四川射洪,射洪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