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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学》

陇南市2006年至2008年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与对策

发表时间:2009-10-19  浏览次数:390次

陇南市2006年至2008年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与对策作者:梁建新,杨文奎,管玲,蒲小英,任小芳    作者单位:746000 甘肃,陇南市妇幼保健院    【摘要】  目的 探讨陇南市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及其影响因素,提出有效的干预措施。方法 通过全市八县一区妇保站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资料,采用“十二格”表评审方法,从三个环节、四个方面以及三个延误方面,对2006年至2008年全市40例死亡孕产妇进行了评审分析。结果 2006年至2008年全市3年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为51.6/10万。40例孕产妇死亡前4位死因依次为:产科出血22例(占55.00%),内科合并症4例(占10.00%),妊娠高血压综合征4例(占10.00%),羊水栓塞3例(占7.50%)。产后出血原因以胎盘因素为主,其次为宫缩乏力。40例死亡的孕产妇中37例为可避免死亡,占92.50%;3例为不可避免死亡,占7.50%。影响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因素:个人态度及家庭因素为第一位占60.00%,县乡医疗保健因素占30.00%,社会团体管理因素占10.00%。结论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的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努力提高产科质量,提高产科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加强母婴保健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畅通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最终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     【关键词】  孕产妇,死亡,分析,对策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指标之一,也是《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重要指标。我市地处甘肃东南部,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经济、文化、科技发展相对滞后,2000年“降消”项目的实施使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得到了明显的控制,但距国家、省级要求相差还有一定距离,为找出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及其影响因素,制定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我们对2006年至2008年全市八县一区上报的40例孕产妇死亡资料,根据卫生部《“降消”项目孕产妇死亡评审规则》和《甘肃省孕产妇死亡评审细则》要求,采用“十二格”表评审方法,从三个环节、四个方面及三个延误方面,由专家逐一进行了评审分析,以探讨陇南山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的有效对策。1  孕产妇死亡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08年全市监测活产数77 455例,孕产妇死亡40例,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为51.6/10万,3年间孕产妇死亡率呈缓慢下降趋势,3年孕产妇死亡率情况见表1。    1.1  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  40例死亡孕产妇中,>36岁6例,占15.00%;30~35岁14例,占35.00%;24~29岁8例,占20.00%;<24岁12例,表1  陇南市2006年至2008年孕产妇死亡情况    占30.00%。经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1 000元以上占2.00%,500~1 000元占48.00%,500元以下占50.00%。文化程度:40例死亡孕产妇中文盲17例,占42.50%;小学程度9例,占22.50%;初中程度11例,占27.50%;高中以上程度3例,占7.50%。    1.2  死亡孕产妇的保健服务  全部40例死亡孕产妇中,经产妇35例占87.50%,初产妇5例占12.50%;计划内妊娠25例,占死亡孕产妇62.50%,计划外妊娠15例,占死亡孕产妇37.50%。孕期产检≥5次有1例,占2.50%,产检1~4次有27例,占67.50%,未产前检查12例占30.00%。孕期有高危因素17例,占42.50%。其中妊娠合并内科疾病8例,占20.00%,合并病理产科9例,占22.50%。    1.3  分娩地点  40例死亡中分娩34例,未娩6例。34例死亡产妇中住院分娩14例,占产妇41.20%,非住院分娩20例,占产妇58.80%。    1.4  死亡原因顺位  40例死亡中死于直接产科33例、间接产科7例,其构成比分别为82.50%、17.50%。孕产妇死亡前4位是产科出血22例(55.00%)、内科合并症4例(10.00%),妊娠高血压综合征4例(10.00%),羊水栓塞3例(7.50%)。产后出血原因以胎盘因素为主,其次为宫缩乏力。2  结果    40例死亡的孕产妇中37例为可避免死亡,占92.50%;3例为不可避免死亡,占7.50%。影响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因素:个人态度及家庭因素为第一位占60.00%,县乡医疗保健因素占30.00%,社会团体管理因素占10.00%。但宣传不到位、保健管理工作不到位、交通不便、经济落后也是影响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    2.1  个人态度及知识技能、文化、经济对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影响  由于他们的文化水平低,缺乏科学的保健知识,加之家庭经济困难,又受旧的传统及风俗的影响,大部分死者家属认为怀孕、生孩子不是病,在家分娩就可以,无需住院分娩。由于孕产期保健知识缺乏,孕期不知产前检查,更不知妊娠有并发症和生孩子有风险。致使高危因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往往贻误了救治时机。因此,加强孕产妇及家庭成员的健康教育力度,使孕产妇主动接受当地医疗保健部门提供的保健服务,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一个重要措施。    2.2  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水平较低  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落后,个别卫生院至今还不能正常开展孕产妇女分娩服务,产科人员技术水平低。40例死亡的孕产妇中,在医疗保健机构分娩死亡的14个孕产妇,产科出血10例,占76.9%,羊水栓塞2例,妊娠合并内科疾病2例。产后出血主要死亡原因为胎盘因素,其次为宫缩乏力。评审分析发现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的诊治过程中主要存在问题:(1)误诊误治率较高,对于产后出血、羊水栓塞的早期症状不能识别,造成误诊误治,延误病情。(2)抢救过程欠妥、血源供给渠道不畅、抢救设备及人力不足,医生深感力不从心等因素,也是不能得到有效抢救的原因。(3)转诊不及时或转诊寻求帮助没有做到一步到位,耽误了抢救时机。(4)高危筛查质量与管理不严格,没有及时将高危孕产妇转到上级医院住院分娩。    2.3  交通的延误  由于居住地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环境较为恶劣,或距离医疗保健机构较远,对孕产妇住院分娩构成障碍。    2.4  妇幼保健基层网络不健全,人员不稳定,孕产妇系统管理不落实  40例死亡孕产妇大部分只做过1~2次产前检查,12例从未做过产前检查,17例高危孕产妇没有得到系统管理。主要原因:(1)妇幼保健工作得不到基层领导的重视,妇幼专干工作的积极性及热情不高;(2)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不“专”,既要参加医疗或行政管理事务工作,又要承担妇幼保健工作,没有时间下村,对孕妇情况不清楚,孕产妇系统管理无法到位。    2.5  非住院分娩和非法接生问题比较严重  死亡孕产妇40例中非住院分娩20例,其中家庭接生18例,个体诊所2例。家庭接生、个体诊所助产技术差,无抢救设备和能力,在接生过程发生危险,也不能及时救治;同时卫生行政监督力度不够,非法从事接生活动未得到有效遏止。    2.6  计划外妊娠  既影响了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又是导致孕产妇的死亡主要原因之一。从40例死亡的孕产妇中,计划外怀孕15例,占37.50%。因计划外怀孕,为躲避、惧怕计划生育,长期在外不做产检,宁可多花钱在家分娩,不敢到医疗保健机构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到出现危险时已为时较晚。3  对策    3.1  各部门密切配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实现“纲要”目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作,单靠一个部门是难以达到的,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    3.2  建立健全基层妇幼保健网络,落实经费  只有建立健全了三级保健网络,配备医疗设备,解决基层保健工作经费,落实妇幼专干工作责任,才能提高孕产妇的监护与管理,保证孕产妇100%住院分娩。    3.3  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  (1)县级妇幼保健站对全县高危孕产妇进行全面管理,采取县、乡、村三级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分级管理、定期复查、随访登记,直至动员住院分娩。(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乡村保健人员识别高危妊娠的能力。    3.4  提高妇幼保健相关人员的综合服务能力  努力提高产科质量,提高产科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住院分娩母婴安全:(1)规范产科的诊疗技术,掌握以下服务技能:缩宫剂的使用,剖宫产指征,失血性休克的处理,产科急重症转诊和转诊前的应急处理。(2)针对我市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羊水栓塞,采取集中培训、个别指导、现场带教、专家指导等方法,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妇幼保健相关人员对孕产妇的综合服务能力。    3.5  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住院分娩率  从个案分析中发现约有40.00%孕产妇由于个人态度和个人知识技能欠缺而失去抢救机会导致死亡,提示健康教育要注重实效,应采取面对面的宣传动员,以典型死亡案例宣传家庭接生的危险性和住院分娩的好处,改变旧的风俗和习惯,使孕产妇主动接受系统保健服务,选择住院分娩,从而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的目的。    3.6  加强母婴保健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个体诊所和部分乡镇卫生院设备简陋,卫生条件、人员素质比较差,开展接生服务不能保证母婴安全。因此,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诊疗科目及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严格高危评分、分级管理和产科准入制及剖宫产的准入制的审批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应与公安、计生等部门联合起来,加强对母婴保健市场的管理,对非法接生者要严厉打击,对性质恶劣者追究刑事责任。    3.7  加强计划外妊娠妇女的管理,避免计划外妊娠妇女的死亡  卫生部门要同计生部门共同协同做好计划外生育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管理,使计划外妊娠者应享有计划内妊娠同等住院分娩权力,消除计划外妊娠者的惧怕心理。    3.8  畅通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市县区都应成立产妇急救中心和血站,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保证孕产妇绿色转送和急救血源供给。    3.9  建立健全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  从评审分析结果中可以看出,医源性因素主要集中在知识技能缺乏这一环节,但也有卫生及其他行政部门的失职,故建立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才能引起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重视,才能保障妇女儿童的生存权,最终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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