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在各级医院的存在情况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4-01-23 浏览次数:1253次
从上世纪末起,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新兴事物—“医闹”。所谓“医闹”是一种现象,学术界对它的定义也各不相同,最贴切的表述就是受雇于医患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用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务、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在诊室、医生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手段的人[1]。“医闹”和医疗纠纷有着本质的区别,医疗纠纷是当事人对自己受侵害的权益进行的合理合法的争取;而“医闹”则是采用恐吓、威胁、武力等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方法。笔者就2012年在这两所医院发生的“医闹”事件进行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2012年在某三甲医院共发生医疗纠纷85起,其中上升为“因闹”事件7起(A组);在某二甲医院发生医疗纠纷56起,上升为“医闹”事件共5起(B组)。A组患者意外死亡引起医闹事件3起,对疗效不满意引起“医闹”事件2起,因患者致残引起“医闹”事件2起;B组中因意外死亡引起“医闹”事件3起,对疗效不满意引起“医闹”事件1起,因患者致残引起“医闹”事件1起。
12方法:用SPSS130软件包建立数据库,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① 中两组“医闹”事件的起因、患者年龄、城乡差异分析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②两组“医闹”在医院妨碍秩序持续时间长短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③医院对两组医闹解决时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1两组“医闹”事件的起因,患者年龄、城乡差异比较
组别死亡致残(例)疗效不满
(例)年龄
(x±s,岁)城镇
(含郊区)A组322561±124(57%)B组311548±093(60%)χ2/t034220340009P值P=0730069P=092
表2两组“医闹”在医院妨碍秩持续时间长短比较
组别例数医闹平均在医院
滞留时间(天)医闹对医务人员
是否有人身伤害对医院
物品损坏A组709±04①无无B组515±05①有有注:两组比较,t=231,P=0043,①P<005
表3医院对两组“医闹”解决时间比较
组别和解
(例)法律诉讼
(例)解决平均天数
(x±s,d)A组6175±09B组41106±10χ2/t00685624P值07930000 2①注:①P<005
3讨论
从调查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发生在三甲和二甲医院的“医闹”事件中,起因没有明显的差异,均为致死、致残、或对疗效不满意,并且与患者年龄,城乡差异无明显的关系。
但是在防止“医闹”事件扩大、控制事态发展、保护医院财务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方面来看,三甲医院和二甲医院还是有一定的差异。在调查中显示:三甲医院的保安数量多,人员训练有素,一旦出现不良事件,保安最先出现在事发现场,来维护秩序,并且他们遇到问题不慌乱,保护医护人员方法得当,比二甲医院更加有力。另外,三甲医院直接与当地的派出所建立联系,在医院设立警务室,派警察在医院执勤,这也大大打击了医闹的嚣张气焰,对一些不法分子起到了威慑作用,使他们不敢在三甲医院胡作非为。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三甲医院的医闹存在时间明显少于二甲医院,这与保安训练有素、民警介入有直接关系。
从解决途径上看,虽然最终解决途径都是和解或法律诉讼,但是三甲医院解决力度更大,执行速度更快一些。这是因为医院虽然都有自己的律师团队,但是人员构成不同,三甲医院律师团队人员更多,力量更强大一些,事件一旦转到法律诉讼程序,律师团队会以最快的速度做出应答,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时,三甲医院赔付速度快,不拖欠。
统计分析显示虽然三甲医院的“医闹”事件多于二甲医院,但是以床位数为基数,则三甲医院的“医闹”事件发生率要小于二甲医院。
综上所述,虽然三甲医院和二甲医院都能处理好“医闹”事件、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但是“医闹”的起因,以及存在的条件,还是给我们提出了一些疑问,究其根源,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原因:
31患者因素:一些患者就诊时期望值过高,希望医院能把自己的疾病彻底治愈,但是医学技术的发展相对疾病本身来说,仍然存在着局限性和不足[2],因此,当期望值和现实之间存在差距时,患者内心就会对医务人员产生不满,认为他们欺骗自己,这种负面情绪聚集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处理不当很快就会演变成医疗纠纷或者“医闹”事件。
32医院自身建设存在问题:医院本身管理制度不健全[3],对医护人员的要求不够严格,一些医务人员工作时不能遵守既定的程序和流程,态度不认真或者不够严谨,或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估计不足,或者和患者沟通不良,均能造成医疗纠纷,进而导致“医闹”事件的发生。
33社会舆论导向:近年来社会舆论一直对医疗行业不利,大多数人认为一些药商和医院勾结侵害患者利益;或者认为医院为了自身利益,不顾一些弱势群体的死活,缺少救死扶伤的精神;使得医院在舆论中处于劣势地位。
34政府不作为:一些行政部门不作为或者对医院权利受侵害时漠视[4],造成一些人认为医院是块肥肉,有利可占,种种因素造成了“医闹”在医院出现的情况。
那么,要想彻底消除医闹,还医院一个清静,还患者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改革医保制度、推进医保全覆盖、加强政府执法力度、增强医院自身建设、提高患者人文素质,是解决“医闹”问题的根本手段。
4参考文献
[1]叶丰艳对“医闹”现象的反思[J]中外健康文摘,2008,(2):137
[2]帅力,李玉超,李婷“医闹”现象产生原因分析[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1,18(9):844
[3]方豪,翟晋,吴波着力解决“医闹”问题的几点思考[J]中国卫生资源,2010,13(5):220
[4]张靖对“医闹”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J]医院院长论坛,2010,4:54
[收稿日期:2012-12-19编校:李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