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边远部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4-05-23 浏览次数:1209次
2011年8月2日,某边远部队发生一起38人腹泻、发热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临床表现及流行病学资料可考虑为食物中毒,但实验室诊断指向不明确。笔者对可能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思考,并就提高部队的卫生监督,有效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及处理提出建议。
1 流行病学资料
1.1 基本情况2011年8月2日,某部38名干部战士陆续出现腹泻、发热等不适症状 ,考虑与食物有关。经卫生部门调查,该部干部战士在同一食堂就餐,自2011年8月2日陆续有12人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先后共有38人发病,发病高峰在2011年8月3日,由于发病时间集中,有共同就餐史及共同食品,因此考虑是食物中毒。
1.2 临床症状部队医务人员对就诊的38名患者进行了食物中毒调查,临床症状主要以发热(38.6~39℃)、腹泻、头晕为主,腹泻物性状为稀水样便,次数为3~10次,最早发病时间为2011年8月2日18:20,最晚发病为2011年8月3日8:30。
1.3 调查对象暴露情况
1.3.1 生活饮用水(1)生活饮用水是由部队管理的一口自备井水源供给的,井深60 m,经一水泥材质的蓄水池储存加压后供水,仅供给部队饮用。(2)取得了生活饮用水自备井水源卫生许可证。(3)生活饮用水自备井井房内有木板、水泵;自备井未安装水质消毒设备;自备井房西侧3~5 m内有一露天水沟,沟内有污水,沟底及沟壁未作防水处理;蓄水池未暴露于室外;有一储水房,蓄水池西侧3~5 m内有一杂物仓库,入孔未暴露于室外,有盖无锁,用铁板遮掩入孔处。
1.3.2 居住环境据调查,该部队干部、战士宿舍楼有2栋。38名患者有30人住在1号楼宿舍、8人住在2号楼宿舍,且分别住在不同的宿舍,发病没有聚居性。
1.3.3 食品该部队驻扎在吉林延边农村村外,是一个独立 、封闭的营区,在1个食堂就餐,食堂的食品均自行采购、储存,每日的饭菜由食堂自行制作。
2 讨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根据临床及流行病学调查,最终经专家讨论将此次事件认定为一起不明原因导致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下面是发病原因的分析。
2.1 传染病(1)医院肠道门诊实验室的检查报告表明患者未见细菌性痢疾感染。(2)医院对该部队发病人员的诊断结论为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
2.2 水污染(1)所有发病人员均未喝过生水。(2)8月2日,所采集生活饮用水水样,经县卫生监督所现场快速检测,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指标及水质感观,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3)8月2日采集的11件末梢水、4件纯净水检测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粪大肠菌指标全部阴性;8月2日采集的食堂末梢水、蓄水池出水口、1号战士宿舍楼末梢水共5件,其中食堂末梢水检测的大肠菌群、粪大肠菌指标全部阴性;2号干部楼末梢水检测的大肠菌群、粪大肠菌指标全部阴性。
2.3 食物中毒(1)依据卫生部门对该部队全体发病人员进行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分析,出现症状的战士有26人,干部12人,自8月2日晚开始有人发病,8月3日为最高峰,4日起没有一例新发病, 发病曲线符合食物中毒发病特征。(2)发病的38人就餐地点都在同一食堂,该食堂是独立后厨,采购、加工均独立完成;从对发病人员的调查情况看,有明显的共同就餐地点,也有明显的共同食品,符合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3)在6名患者大便样品中未检测出致病菌,但厨房操作间未留剩余食品及原料,因此不能进行检测。(4)9名干部战士与其他干部战士共同就餐且食物一样,却未发病,考虑可能这9人未吃某种致病菜。
3 思考目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病人群有着普遍的症状,即呕吐、腹泻、发热等。部队基层卫生所遇此情况均以食物中毒上报上级卫生处,卫生处通知监督所到达现场后,经过调查,如果判断与食物中毒关系不大才会考虑传染病和水污染的可能,然后再重新上报,一般需要4~5 d时间。由于边远部队远离机关、远离市区,这中间无疑耽误了事件调查的最佳时机,而且不能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扩大,如何协调和统筹基层卫生所和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是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让部队卫生所与地方卫生部门有畅通的联络渠道,才能有效提高事件处理的全方位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边远基层部队缺少操作性强的技术方案、办法。国家和部队传染病防治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边远部队相配套的标准及技术方案跟不上。已有的标准、方案,边远基层部队医务人员了解掌握的少,基层人员更难处理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在管理方面,应急处理能力弱,善后处理机制不建全。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缺少必要的医疗救治能力,对中毒事件也不能快速甄别。缺乏专业医疗人员,不能拿出好的治疗方案,更没有足够特效解毒药品的贮备,这些都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
【参考文献】
[1] 国家卫生部.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05-09.GB/14938-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