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托洛尔联合稳心颗粒治疗冠心病室性心律失常临床效果分析
发表时间:2014-09-12 浏览次数:1264次
临床中,冠心病室性心律失常较为常见,且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逐渐转变,该病的患病率逐年上升[1]。本文主要就美托洛尔联合稳心颗粒治疗冠心病室性心律失常临床效果进行分析,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资料随机选取2011年10月~2013年10月我院收治的冠心病室性心律失常患者74例,分为两组,研究组和对照组,每组各37例。其中,对照组男24例,女13例;患者年龄为45~71岁,平均(54±2.89)岁;心功能分级中,Ⅰ级11例,Ⅱ级14例,Ⅲ级7例,Ⅳ5例;对照组单纯采用美托洛尔进行治疗。研究组男22例,女15例;患者年龄为46~73岁,平均为(55±1.43)岁;心功能分级中,Ⅰ级13例,Ⅱ级15例,Ⅲ级6例,Ⅳ级3例;研究组则在对照组治疗基础上联合稳心颗粒进行治疗。两组患者性别、年龄及心功能分级等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诊断及排除标准:本次所选患者均参照WHO冠心病室性心律失常的诊断标准进行确诊,且均经冠状动脉造影及心电图等检查证实;本次所选患者及其家属均知情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本次所选患者均排除低血压患者,排除患有严重酸碱失衡及电解质紊乱的患者,排除妊娠或哺乳期患者。
1.3治疗方法:两组患者治疗前1周均停服其他抗心律失常的药物,同时给予两组患者相同的扩冠、纠正心力衰竭等常规治疗。在此基础上,给予对照组患者单纯口服美托洛尔(阿斯利康制药公司生产,规格为:25 mg×20片,国药准字为:H32025391)治疗,12.5~25mg/次,2次/d;1个疗程4周,连续治疗1个疗程。研究组则在对照组治疗基础上联合稳心颗粒(由山东步长制药公司生产,规格为:9 g/袋,国药准字为:Z10950026)进行治疗,口服,一次一袋,3次/d,连续治疗1个疗程。
1.4评定标准:治疗期间,严密观察并记录两组有无不良反应症状;同时,对两组患者治疗疗效进行评定,其中,显效:患者临床症状明显改善,且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患者心律失常症状改善90%及其以上;有效:患者临床症状有所好转,且心电图结果显示患者心律失常症状改善50%~90%;无效:患者治疗后的临床症状改善不明显,心律失常症状未达到以上标准[2]。
1.5统计学方法: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 17.0软件进行处理和分析,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当P<0.05时,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治疗疗效情况对照:经治疗后,研究组总有效率94.59%,明显高于对照组总有效率81.08%,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两组不良反应情况对照:两组不良反应情况对照中,研究组出现恶心呕吐1例,上腹部不适1例;不良反应发生率5.41%;对照组出现头痛眩晕1例,心率减慢1例,低血压1例,不良反应发生率8.11%;两组不良反应症状均经药物调整后有所好转,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表1两组治疗疗效情况对照[例(%)]
组别例数显效有效无效总有效率(%)研究组3724(64.86)11(29.73)2(5.41)94.59①对照组3717(45.95)13(35.14)7(18.92)81.08注:总有效率=(显效+有效)/组例数×100%,与对照组比较,①P<0.05
3讨论
当前,冠心病在临床较为常见且多发的心血管疾病之一,该病一旦并发室性心律失常,则会给患者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3]。因此,预防和控制冠心病患者并发室性心律失常尤为重要。
美托洛尔是一种β-受体阻断剂,能够有效改善患者缺血区血液的供应,提升其心肌心室纤颤的阈值。但治疗过程中,患者极易出现低血压、传导阻滞等不良反应症状。稳心颗粒主要成分包括三七、党参、琥珀及甘松等,能够起到滋阴补虚、通络活血等功效,联合美托洛尔治疗冠心病室性心律失常,不仅能降低美托洛尔使用剂量,减少不良反应症状;且提升患者的依从性,改善患者生活及生存质量。
本次研究表明,研究组治疗后总有效率为94.59%,明显高于对照组治疗后总有效率81.08%,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美托洛尔联合稳心颗粒治疗冠心病室性心律失常临床效果较为显著,且无明显不良反应,较为安全、可靠,值得在临床中广泛推广应用。
4参考文献
[1]郁华.稳心颗粒联合美托洛尔治疗冠心病室性心律失常的疗效观察[J].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011,19(7):1216.
[2]郑新含.稳心颗粒联合美托洛尔治疗冠心病室性心律失常的疗效观察[J].中国基层医药,2012,19(3):429.
[3]段彩玉.稳心颗粒联合美托洛尔治疗冠心病室性心律失常的疗效及不良反应[J].中外医疗,2012,31(28):110.
[收稿日期:2014-01-10编校:潘宏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