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预付制下长春市三级公立医院的可行性对策建议
发表时间:2014-07-01 浏览次数:1681次
潘杰,张东航,周帅等.[J].吉林医学,2014,35(16):3680-3681
总额预付制;三级医院;对策
潘 杰1,张东航2,周 帅1,王立波2
(1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1;2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吉林 长春 130
2014
3680-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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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总额预付改革,是在国家和吉林省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宏观环境下推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根据国家医保结算试点城市意见和《关于改革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有效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的意见》,依据2012年医保就诊情况,结合全市住院率、自付比例、次均增长率和考核分数比等宏观调控指标,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月均总额预算额度,自2012年7月起,吉林省长春市医疗保险全面实行总额预付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