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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病学》

宁夏医疗机构消化道内镜消毒效果调查

发表时间:2011-10-28  浏览次数:457次

  作者:王柏松,邬红娥,陈苗水  作者单位:1.宁夏卫生监督所,银川 750004; 2.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银川

  【摘要】 为了解宁夏医疗机构消化道内镜消毒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要求,采用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方法,抽样调查全区22家医疗机构38条消化道内镜(胃镜)进行监测。结果未检出致病菌,消化道内镜内腔面消毒合格率为55.26%,我区医疗机构消化道内镜内腔面消毒情况值得关注,建议医疗机构加强对消化道内镜消毒管理和人员的培训,正确应用消毒灭菌方法,提高消化道内镜消毒合格率,减少医源性感染。

  【关键词】 消化道内镜;消毒效果;调查

  消化道内镜在临床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在其操作过程中患者的血液和黏稠的呼吸道分泌物常附着管道,容易带来细菌和污染,加之其结构复杂,给清洗消毒带来不便,如果不按规范程序清洗消毒,消毒效果很难保证,给就诊者造成危害。为了解我区消化道内镜清洗消毒状况,我们于2008年7~10月对全区22家不同级别医疗机构38条消化道内镜(胃镜)清洗消毒情况进行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经事先制定调查表对全区各级医疗机构消化道内镜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全区目前消化道内镜71条,其中胃镜数58条,本次抽查消化道内镜38条,占全区总数65.52%。按照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要求,采集样品必须在2h内送检,因此考虑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此次只选择银川、石嘴山、吴忠市医疗机构38条消化道内镜进行采样,调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22家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3家,二级医院11家,其它机构8家(6家乡镇卫生院,2家个体诊所),内容涉及医疗机构消化道内镜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等情况,同时对消毒效果进行抽样检测。

  1.2 方法

  1.2.1 采样方法 按照卫生部《内窥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1],对病人使用后消化道内镜整体清洗消毒后进行采样。抽取38份标本用无菌注射器抽取10mL经过灭菌处理的含相应中和剂的缓冲液,从消毒后待检消化道内镜活检口注入,用10mL无菌空试管从活检出口收集流出的采样液,2h内检测。

  1.2.2 检测方法 对消化道内镜内腔面采样标本经过充分振荡洗脱,对洗脱液进行活菌计数培养和检测致病菌。

  1.2.3 结果判定

  以消化道内镜内腔面冲洗液细菌菌落总数≤20cfu/件,未检出致病菌(主要是肠道菌)判定为合格。

  1.3 统计学方法 数据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处理,统计分析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共抽检上述地区22家医疗机构的38条消化道内镜内腔面清洗消毒情况,其中三级医院3家(样品12份),二级医院11家(样品15份),其它机构8家(样品11份)。

  2.2 微生物监测结果。

  经对22家医疗机构消化道内镜清洗消毒效果监测结果表明,三级医院、二级医院明显高于其它机构(P均<0.05);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不合格样品中,一家个体诊所消化道内镜内腔面冲洗液细菌菌落总数为211200 cfu/件,超标达10000多倍。

  2.3 相关管理情况。

  抽查22家医疗机构均有专人负责消化道内镜清洗消毒工作,大部分机构建立了清洗消毒制度且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但只有5家机构按要求将清洗消毒室与内镜诊疗室分室设置,2家医疗机构基本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配备齐全,1家个体诊所使用塑料水桶和注射器进行消毒,2家乡镇卫生院开展消毒效果监测。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在建立制度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三级医院与其它机构在建立制度、人员培训、分室设置、定期监测方面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二级医院与其它机构在以上几方面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

  机构级别机构数专人负责建立制度人员培训分室设置设施齐全使用戊二醛定期监测三级医院33332133二级医院11111011311011其它机构88320062合计22221616521916 与三级医院、二级医院比较*P<0.05

  3 讨论

  本文结果表明,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消化道内镜内腔面消毒效果合格率比较低,基层医疗机构内镜清洗基本设备和管理措施还比较落后,国家要求的规范和标准落实不到位。特别是有些个体诊所内镜清洗消毒效果监测细菌菌落总数超标严重,消毒设施不完善,消毒设备不齐全,消毒制度未落实,胃镜内腔面消毒不合格容易造成患者院内感染,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个体诊所开展胃镜诊疗活动进行严格审核,严把准入关,对达不到诊疗环境要求和清洗消毒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加大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诊疗器械清洗消毒规范和标准,加强医务人员消毒技术培训,使各级医疗机构消毒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级医疗机构须进一步加强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管理,完善消毒设施和设备,正确应用清洗消毒方法,清洗过程应当采用酶洗剂清除器械黏附的黏膜、血液等有机成分,以保证消毒效果[2],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就医环境。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内窥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S].2004:2-5.

  [2] 张传新.黄石市医疗机构胃镜消毒效果调查[J].中国消毒学杂志,2008,25(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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