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创伤院内早期救治中的损害控制外科
发表时间:2010-03-04 浏览次数:494次
作者:姚元章 张连阳 黄显凯 作者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野战外科研究所全军战创伤中心,重庆 400042 【摘要】 目的 探讨损害控制外科(damage control surgery,DCS)在严重创伤患者院内早期救治中的应用效果。方法 对36例实施DCS危重伤员的救治资料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结果 采用暂时血管阻断或填塞止血30例(83.33%);采用肠破裂修补、外置及造口术17例(47.22%);采用快速关闭或暂时关闭体腔16例(44.44%)。31例在初期手术后72小时内进行了确定性手术,最终治愈27例,治愈率75.00%;死亡9例,病死率25.00%。结论 严重创伤院内早期救治中,为避免因无能力接受医源性打击并出现“危险三角”,实施DCS;根据资源条件、生理参数、创伤类型及部位进行综合分析后加以选择,对降低手术风险和术后并发症具有重要的临床实用价值。
【关键词】 创伤 急救 损害控制外科
损害控制外科(damage control surgery,DCS)原则在严重创伤院内早期救治中的临床应用,为危重创伤病人的院内早期救治提供了一个非常有效的救治技术。我中心5年来在严重创伤病人院内早期救治中采用了这一技术,取得了良好效果,报道如下。
临床资料
1 一般资料 2003年5月~2008年5月,我中心共收治严重创伤病人1024例(ISS≥20),实施DCS病人36例,占同期收治病人数3.52%。其中男性28例,女性8例;年龄3~68岁,平均32.5岁。均为多发伤病人,其中有1个部位损伤AIS≥4分,平均ISS值为32.5分。受伤机制:道路交通伤27例,工程事故伤6例,刀刺伤2例,枪伤1例。伤后至入院时间5分钟~6小时;入院时均有不同程度的休克,平均失血量(1320±260)ml。
2 损伤类型和部位 36例病人中,开放性加闭合性损伤25例,占69.44%;闭合性损伤5例,占13.89%;开放性或穿透性损伤6例,占16.67%。头颅损伤12例,胸部损伤22例,腹腔脏器损伤33例;肢体骨折及血管神经损伤30例;骨盆骨折21例;体表软组织损伤25例。
3 DCS实施依据 根据术前伤情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综合判断手术的危险性和耐受程度,决定在术前或术中实施DCS,参考下列指标进行选择[1]:(1)高能量损伤,单个部位损伤AIS≥4分;(2)术前心跳呼吸停止并进行过复苏,生命体征不稳定病人;(3)估计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4)存在严重酸中毒(pH<7.3),低体温(T≤35℃),凝血功能障碍(PT>16秒,KPTT>50秒或大于正常值50%);(5)超过3个解剖部位致命损伤,并均需手术处理,Ⅰ期手术处理有困难;(6)出血量>4000ml,术前长时间低血压,估计输血量在10U以上。
4 治疗方法 4.1 一般处理 给予心电、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等监测,保持气道通畅,必要时经口气管插管,开放深静脉通道;进行确定性治疗前进行限制性液体复苏及将血压控制在60~80mmHg间。根据“CRASH PLAN”严重创伤检诊程序进行初步评估,开通严重创伤救治绿色通道,快速进行64排CT检查及术前准备后病人直接送手术室,各种检查结果直接报手术室。
4.2 DCS方法 除采取常规脏器切除及骨折外固定外,还需要:(1)控制出血:包括大纱布块填塞压迫止血、血管结扎、血管腔内气囊压迫暂时性血管阻断;(2)控制污染:肠破裂修补、外置及造口术;(3)应用三升袋及硅胶补片暂时关闭胸腹腔。
4.3 术后治疗 术后进入ICU治疗,呼吸机辅助呼吸及进行器官功能维护,恢复血容量,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复温,纠正凝血机制紊乱,纠正代谢性酸中毒,防治感染,营养支持等。成活病人在病情平稳后,于术后48~72小时内再次进行确定性手术处理。
结果 本组36例中,采用暂时血管阻断或填塞止血30例,占83.33%;采用肠破裂修补、外置及造口术17例,占47.22%;采用快速关闭或暂时关闭体腔(胸、腹腔)16例,占44.44%。31例在初期手术后72小时内进行了二次确定性手术,最终治愈27例,治愈率75.00%;死亡9例,病死率25.00%,其中3例在术中因伤情危重死亡,2例因凝血功能障碍、大出血死于术后48小时内,另4例手术3天后因多器官功能衰竭(MOF)死亡。
讨论
1 严重创伤患者院内早期救治中实施DCS的重要性 严重创伤后对全身各系统功能产生严重的损害,对生命构成巨大威胁。在创伤后早期(黄金一小时)立即有效地处理各种致死伤部,维持机体的内环境稳定,使病人安全度过创伤的急性反应期,是提高严重创伤救治成功率的关键[2]。DCS包括3个不同的阶段:首先采用快速临时的措施控制出血与污染,随后快速关闭胸、腹腔;其次在ICU进行致死性三联征的进一步纠正;最后进行有计划的再次手术给予损伤脏器以确定性的修复。在严重创伤病人生理功能近耗竭的情况下,创伤外科医生若对病情的严重性缺乏认识,继续按常规进行外科Ⅰ期复杂手术,最终患者的全身代谢必将转向不可逆损伤[3]。近年来DCS理念已被创伤外科医生所接受,从早期处理集中于腹部创伤逐渐拓展到骨关节、颅脑损伤特别是多发伤的临床抢救中,体现了严重创伤救治中的紧急救命、分期手术的内涵。
2 DCS选择的时机和适应证 从我们近几年的救治实践证实,只有在重病患者生理潜能临近或达到极限时,才需要DCS处理模式。我们认为,正确判断哪些患者可能需要实施DCS或什么时候进行是困难的,但却至关重要。往往是在术前、剖腹术中、完成简短的手术探查后即作出决定,关键是对需要采取损害控制的患者预先作出正确的判断,而不是在出现“危险三角”时才决定实施[4]。我们认为应该综合考虑:(1)医疗条件:平时,大型灾难事故现场存在大批量伤员,基层医院急诊科设备等条件限制了实施DCS,应争取进行短时间的生命支持及有效的复苏后,尽快转送;战时,前线手术队面临战役进行中的大量严重伤员,战争环境的复杂性,有限的手术设备和术后治疗条件,常规实施救命手术,保全伤肢、控制污染,以便平稳、安全转运到后方医院做确定性手术。(2)生理参数:复苏和估计手术时间>90分钟,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严重代谢性酸中毒(pH<7.30);体温<35℃;凝血功能障碍(PT>16秒,KPTT>50秒);输血量>10U。(3)创伤类型:高动能闭合性创伤、多发性腹部穿通伤、高速、高能腹部火器伤的枪伤或腹部爆炸伤。(4)创伤部位:2个腹部脏器严重损伤AIS≥4或ISS≥40,需要长时间手术者,如严重肝脏创伤、胰十二指肠损伤、腹部大血管损伤、肝后腔静脉损伤而常规方法难以止血、合并有严重骨盆骨折后腹膜血肿等。决定施行DCS越早越有利于病人的救治,我们认为,应该在手术前或手术开始15分钟中内做出决定。
3 如何实施DCS (1)首先是控制出血,紧急情况下控制出血的方法较多,填塞及加压包扎止血是最简单而有效的方法,也是我们在抢救严重创伤患者中较多采用的方法之一,本组病例中有15例粉碎性骨盆骨折合并腹内脏器损伤的创伤性休克患者,急诊手术探查时,发现盆腔腹膜后大量淤血和活动性出血,行髂内动脉结扎,无菌绷带或大纱布块填塞压迫盆腔,迅速控制出血,纠正了休克,术后第3天缓慢拉出填塞物,取得良好效果。我们认为,腹腔填塞应该主动实施,而不应等到其他方法都试用完毕后才想起;主张进腹后立即开始填塞,先右上腹、再左上腹、然后左右下腹。另外,对Ⅳ、Ⅴ级肝损伤病人,暂时填塞止血也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控制污染是DCS的第2个主要步骤,对单个肠管穿孔可单层连续缝合修补后外置;复杂肠管损伤应以纱布条结扎或吻合器关闭远、近端,避免常规切除吻合[5];结肠穿孔时,行钳夹后外置或近端造口;十二指肠、胆道、胰腺损伤可置管外引流,并加填塞。(3)简易关闭腹腔,当胸、腹腔的出血和污染得到控制后,暂时关闭胸、腹腔。因为需要早期再次手术,因而常规关腹既无必要,又浪费时间。本组12例病人采用塑料单或3升袋外层做成无菌塑料单覆盖腹部伤口,并放置腹腔引流管,后者行负压吸引,即暂时关闭了腹腔,又防止了术后腹腔间隙综合征的发生,取得满意效果。(4)术后ICU监护,因病人经历了严重的创伤及简短手术,各重要脏器的功能已近耗竭状态,机体复苏救治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针对低温、代谢性酸中毒和凝血障碍的复苏。我们认为低温复苏应该从病人得到确定性治疗时就开始实施,包括使其脱离寒冷环境、提高周围房间温度、机体的保温。我们主要采用加热垫、输注40℃液体、43℃腹腔灌洗液术中腹腔灌洗等措施。在复温过程中需连续对中心温度及时进行监测,以作为评价复苏效果的指标。(5)再次手术,其目的是去除填塞物,探查被忽略的较次要创伤,重新处理初期手术遗留的问题及规范关闭腹腔。再次手术的时机需根据病人的病情来决定,一般选择在病人重要脏器功能基本恢复后,往往是在初期手术后72小时内完成[6],我们选择在术后48~72小时内进行。在再次手术过程中,若在去除填塞物时发生继发性出血、内脏仍明显肿胀、肠管扩张而肠蠕动未恢复或有不能控制的消化道瘘者,需继续采用控制损伤处理。 我们认为,正确采用DCS后,患者送入创伤ICU监护治疗,进行器官功能的维护,纠正休克及致死性“三联征”,控制感染,支持通气,一旦病情趋于平稳,适时进行确定性手术,可降低手术风险和提高救治率,在严重创伤病人救治中极具临床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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