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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外科学》

低热烧伤的临床特点及治疗

发表时间:2010-06-04  浏览次数:580次

  作者:吴东凯,韩树森 作者单位: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烧伤科,辽宁 盘锦 124000

  【摘要】 目的 通过对低热烧伤患者的临床特点及治疗情况进行分析,得出治疗体会。方法 对26 例患者的致伤原因、烧伤部位、入院时间及治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结果 低热烧伤患者致伤原因多为某些原因所致的昏迷、知觉丧失、运动障碍而使患者长期接触低热源所致。结论 对低热烧伤病人应引起专业医生足够重视,并在进行早期治疗的同时,妥善处理原发病。

  【关键词】 低热烧伤 临床特点 治疗

  由“相对低热”长时间持续作用所致的低热烧伤,已受到人们的重视。我院从2003—2007年共收治26 例低热烧伤患者,现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性别与年龄 本组26 例患者中,男性14 例,女性12 例。年龄最小为8 岁,最大为73 岁,平均41 岁,以成人为主。

  1.2 致伤原因 26 例中一氧化碳中毒15 例,醉酒者3 例,共18例,均为卧于炕上灼伤,占69%,糖尿病合并末梢神经病变3 例,麻醉后未清醒者3 例,脑血栓形成致偏瘫者2 例,共8 例,均为热水袋及电褥子灼伤。直接受热时间1~10 h,平均(4.2±2.0)h。

  1.3 烧伤部位、面积及深度 26 例病人烧伤共34 个部位。臀部烧伤最多,17 处,占50%。其余依次为大腿外侧、骶部、外踝、小腿后外侧,前臂尺侧及肩胛部。烧伤总面积1%~12%,平均3.7%。Ⅲ度面积0.5%~6%,平均2.3%。

  1.4 入院时间 最短为伤后1 d,最长为伤后30 d,平均伤后7.1 d。

  2 治疗结果

  除1 例臀部、骶尾部Ⅲ度烧伤伤后1个月入院,次日即出现头痛、抽搐、呕吐、颈强等症状,经腰穿证实为化脓性脑膜炎,于第3天死亡外,其余25 例均在3~5 d内行切痂手术,彻底清除坏死组织,自体皮片移植或皮瓣移植消灭创面,痊愈出院。住院时间18~94 d,平均37.2 d。

  3 讨 论

  3.1 低热烧伤的临床特点

  低热烧伤系由于较长时间的相对低热(45 ℃以上)持续作用于固定部位所引起的烧伤[1]。因此,其发病因素必须具备以下两点:一是病人均有某些原因(如一氧化碳中毒、醉酒等)所致的昏迷、知觉丧失、随意运动障碍或因某些原因(如末梢神经炎、脑血栓形成等)所致的肢体感觉迟钝、丧失,致使身体姿势固定,受压且对热刺激无反应;二是热源温度虽然不太高,但持续加热于受压部位。本组24 例中,原发病以一氧化碳中毒昏迷者最多,15 例,占63%;热源中以火炕为最多,18 例,占69%。反映出我国东北地区以一氧化碳中毒、热炕烧伤者为最多,其他保暖器材如热水袋、电热毯等烫伤次之。此点与南方地区有明显不同。我们调查了火炕的炕面覆盖温度可高达60~80 ℃,炕上覆盖的褥面,其温度可达50~55 ℃。一氧化碳中毒患者,由于昏迷、长时间姿势固定地卧于炕上不能改变位置,重力压迫使肢体与热源持续紧密接触,热传导增加,局部血运不畅及不能活动,均渐少了局部热量的散发,增加热量蓄积。因此,虽然身体下棉褥并未烧焦,衬衣裤也无损,但受压部位可致深度烧伤。

  创面面积虽小,但多为深度烧伤,初期可有水泡。除去水泡后,创底多呈蜡白色,痛觉迟钝,10~20 d逐渐转为褐色、深褐色及黑色干性坏死灶[2]。由于局部脱水、干燥,损伤较深,所以溶痂发生较晚,可在1 个月以上。初期可因有水泡而被误诊为Ⅱ度烧伤,待坏死灶出现方行手术治疗。术中可发现烧伤较深,可达肌肉、甚至骨骼。深部软组织之坏死范围往往比皮肤坏死面积还要大。烧伤深度与温度及受压时间成正相关。因此,本组病例以一氧化碳中毒或醉酒者卧于火炕烧伤者最深最重。

  3.2 治疗体会

  3.2.1 由于低热烧伤创面较小,虽烧伤较深,但创面干燥、无痛,常常不能引起患者及非烧伤专业医生的重视,因此就医较晚。本组1 例醉酒后卧于火炕上9 h,致臀部、骶尾部深度烧伤患者,伤后未进行治疗,于伤后1 个月,开始溶痂后7 d入院。入院40 h即死于化脓性脑膜炎,应引为教训。对低热烧伤,应尽早就医,积极对创面进行处理。一氧化碳中毒合并烧伤者,早期多在内科治疗,同时应妥善保护和处理创面,待中毒症状改善,全身情况稳定后,尽早手术切痂,以缩短疗程。

  3.2.2 对麻醉后未清醒的病人、肢体感觉或运动障碍病人的护理,在冬季取暖时应注意防止低热烧伤。44 ℃持续6 h即可造成皮肤可逆性损害[3]。因此,对此类病人应用热水袋等保温器材时,应避免温度过高,避免长时间固定于某一部位。

  3.2.3 对低热烧伤病人,除加强全身支持疗法外,应妥善处理原发病。对一氧化碳中毒仍有后遗症者应继续进行高压氧治疗,对糖尿病人需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尿糖在正常水平,以避免感染,促进愈合。

  3.2.4 创面切痂,对坏死的组织的清除务求彻底,特别注意皮下软组织坏死范围有时大于皮肤坏死面积。如对坏死程度判断不清时,可延期植皮。对切痂后骨、关节暴露者,可用肌瓣覆盖后植皮或采用局部皮瓣、肌皮瓣直接修复。

  【参考文献】

  [1] 陈意生,史景泉,梁延杰,等.烧伤治疗学[M].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17.

  [2] 艾深海,黎螯.低热烧伤[J].中华整形烧伤外科杂志,1991,7(2):140 .

  [3] 袁玉坤,孙庆彬,徐康顺,等.低热烧伤23例分析[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2,2,(2):27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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