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流行病学分析 (2010年~2012年)
发表时间:2014-01-21 浏览次数:950次
据估计,全世界每年约有12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伤,亦即每天平均有近3 300人死亡,专家预测在2 000年~2 020年间,高收入国家道路交通伤死亡人数会下降27%,而低(中)收入国家会增加83%[1]。到2020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可能会超过 23万人。交通伤害已成为中国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男性和城市居民伤害死亡的第1位原因。而颅脑损伤是交通事故伤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各类颅脑损伤中交通事故伤占58.18%,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死亡率约为68.18%[2-3]。近年来,佛山市南海区的常住人口数、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给南海地区带来了巨大的交通压力,道路伤害问题也日益严重。本研究对南海公安交警大队收集的南海区2010年~2012年相关数据,结合本院(南海区120)收治的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患者进行流行病学分析探索伤害发生的规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资料主要来源于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记录的道路伤害资料(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是指与机动车相关的、发生在道路上的伤害;其中死亡是指发生交通伤害后7 d内的死亡。另外总结了2010年~2012年我院(南海区120)神经外科所收治的全部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病例,从年龄、性别、交通工具和受伤害时间等多方面回顾、分析其流行病学特征。 1.2 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①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经济高度发达,百姓富庶,生活节奏快。近几年人口增长幅度较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截至 2010年11月1日零时),佛山常住人口达719.43万,排广东省第四,其中南海区以258.88万规模居全市之首。2012年底南海地区汽车保有量已突破42万辆。2010年摩托车保有量为31万辆,还有数以万计的外籍摩托车和无牌无证摩托车,涉摩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总量居高不下,2009年南海地区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876 宗,占交通事故总量的73.6%,死亡151人,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59.92%。②2010年以来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2010年4月 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在全国统一正式施行,新规定: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为加快公共交通发展步伐,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改善城市发展环境,佛山市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加强我市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逐步减少中心城区摩托车的使用量,建设低碳、环保城市,最终达到全面限摩。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 0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流行病学特征
2010年~2012年佛山市南海区交通事故统计见表1。2010表1 2010年~2012年佛山市南海区交通事故统计年~2012年佛山市南海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所占比例见表2。2010年~2012年我院收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患者年龄分布:<20岁占9.23%,20~岁占23.69%,30~岁占24.71%, 40~岁占21.76%,50~岁占7.18%,60~岁占8.20%,70~岁占 5.13%。2010年~2012年我院收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患者人数、性别分布见表3。2010年~2012年我院收治颅脑损伤患者使用交通工具情况见表4。2010年~2012年我院收治颅脑损伤患者伤害时间分布见表5。
3 讨论
3.1 流行病学分析:有研究表明,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1位,2009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约6.7万人死亡,27.5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9.1亿元[4-5]。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急性颅脑损伤发率也不断上升。分析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流行病学特点,受伤害者以男性青壮年20~50岁居多,占70.16%,20岁以下和50岁以后的伤害者相对较少。男女比例为2.11:1,在全球男性和女性的急性颅脑损伤的比例一般是2.5:1左右,有些地区男女比例更高[6]。其主要原因可能与男性青壮年社会特点有关,这部分人群正处于工作阶段,社会生产活动较频繁,司乘人员及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人员主要集中在这个年龄段,其更容易暴露于交通高危环境中。同时与珠三角的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对本地环境不熟悉、交通法规知识薄弱及交通安全意识差等因素有关。伤害事故高峰期主要集中在早晚上下班时间和晚间在 22:00~2:00之间,此阶段人流量、车流量较大,人们活动一天后身心疲劳,注意力不集中,有时情绪还会比较急躁。另外与夜间道路照明差、车速过快、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及交通管理不善等有关。有报到夏季颅脑交通伤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月份,也有人报到1月、10月为高峰期[7]。在我院收治交通事故致颅脑伤害者中这个特点基本不明显,分布相对较均匀,可能与季节气温较温暖和人口密度较大有关。在发生车祸致颅脑伤害者所使用交通工具首先是摩托车,其次是自行车、步行者,摩托车手所占的比例最高,达到49.3%,这与其他有关道路交通伤害流行病学研究的结果较一致,说明摩托车违章驾驶和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仍然是造成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8]。摩托车在交通事故中成为重要角色,佛山是摩托车大市,曾号称全国摩托车拥有量最多的城市,虽然政府出台了在中心城区的“禁摩”令,但是有些外来人员以经营摩托车载客为生,常常无证驾驶或驾驶外地牌照的摩托车,交通安全意识较淡薄,更容易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伤害事故。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为”的因素。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正国教授介绍,交通心理研究发现,所有驾驶员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事故倾向性。其中,6%~8%的驾驶员形成潜在的、特定的心理特征:侥幸、骄傲自大、厌倦感、情绪不良等,这些特征可能使人精力不集中,反应力降低。统计显示,这类驾驶员制造的车祸比例高达30%~40%。如果能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在驾驶员出现相关心理特征时提早干预,许多事故将能避免。调查结果提示,行人交通法规知识薄弱、交通安全意识差、驾驶员的职业责任心不强及安全驾驶意识不够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也与交管部门执法不严、管理滞后、车辆安全性以及部分道路的设计和修筑不够科学有关。交通伤中损害部位最多的为颅脑和四肢,分别占总数的37.07%和35.88%。颅脑损伤和多发伤为交通伤常见的死亡原因。伤者常因重度颅脑损伤并发脑疝,到医院时由于病情严重失去紧急手术的机会而死亡。在我们的统计中颅脑损伤致死人数占交通伤害总死亡人数比例的为67.24%。 3.2 预防:从2010年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佛山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有关法规和政策,比如对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严厉处罚和《加强我市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本研究发现佛山市南海区交通事故也发生了一改变。从2010年~2012年佛山市南海区交通事故统计伤害起数、总体受伤死亡人数呈下降逐渐下降的趋势,人民的财产损失也呈下降的趋势。说明有关规定对驾驶员有了一定的约束,特别是“酒驾”明显减少。但是同时显示佛山市南海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占全部伤害人数的比例、颅脑损伤致死占总死亡人数比例却呈逐年增长的水平,特别是颅脑损伤致死占总死亡人数比例增加较明显。说明交通事故中头部伤害程度较严重,这与其他研究的结果一致。根据这些流行病学特征,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致颅脑创伤可以进行预防和干预措施:①对青壮年群体根据不同职业进行监督和落实防范措施,从学习考取驾照开始加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把关。②继续落实从中心城区“禁摩”到全面“禁摩”,彻底杜绝摩托车造成交通身体伤害。③在事故高峰时段,加强执法力度,使广大市民自觉守法。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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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黄小平,陈建良,江捍平,等.深圳市1994年~2003年颅脑损伤住院病例流行病学特征分析[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7,17(5):1088.
[7] 冯 凡,苏元秀,饶泉章.颅脑交通伤特点分析及对策[J].四川医学,2011,32(4):569.
[8] 陈丽冰,于海玲,张进军.北京市120院前交通伤流行病学分析及现场救治[J].创伤外科杂志,2012,14(4):308. [收稿日期:2013-07-19 编校: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