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拟方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48例疗效观察
发表时间:2012-04-01 浏览次数:566次
作者:郭荣胜,李鑫元 作者单位:1.山东省威海市中医院(264200); 2.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免疫风湿病科(150040)
【关键词】 自拟方,类风湿性关节炎,疗效观察
类风湿性关节炎(rheumatoid arthritis,RA)是一种累及周围关节为主的多系统性、炎症性的自身免疫病。其特征性的症状表现为对称性、多个周围性关节的慢性炎症,临床主要表现为受累关节疼痛、肿胀,功能下降,病变呈持续性、反复发作的过程。其病因至今仍不明确。现代医学治疗RA多采用免疫抑制剂、类固醇激素及非甾体抗炎药等,而由于这些药物的不良反应较多,患者难以长期坚持服用。中医药治疗RA具有较长的历史,大量的临床研究已表明中医药治疗RA的有效性。近年来,笔者用自拟方治疗该病,获得满意疗效,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一般资料
96例观察对象全部为门诊病例,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48例,其中男性17例,女性31例;年龄23-78岁,平均(46.85±9.56)岁,病程0.6-27年,平均(8.2±3.9)年;对照组48例,男性16例,女性32例;年龄25~64岁,平均(47.19±10.28)岁;病程0.5-26年,平均(7.6±4.1)年,两组在性别、年龄、病程、病情方面无统计学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2 诊断标准
西医诊断符合1987年美国风湿病学会类风湿性关节炎诊断标准[1];中医证候诊断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颁布的“中药新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的中医证候诊断标准[2]。排除标准为:①不符合类风湿关节炎中、西医诊断标准者;②长期服用抗风湿药、细胞毒药物、糖皮质激素,且在本研究前至少1周内未停用者;③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对本药过敏者;④晚期畸形严重,甚至残废、生活不能自理者;合并有心、脑、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疾病的患者;⑤重叠其他风湿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严重的膝骨关节炎患者。
3 治疗方法
3.1 治疗组:口服自拟方,组成:威灵仙20g、忍冬藤20g、桑枝20g、络石藤20g、萆薢20g、黄芪25g、地龙20g、连翘20g、鸡血藤25g、秦艽20g、防己20g、苍术10g、黄柏10g、川牛膝10g、防风10g,每日一剂,水煎,分早晚温服。30天为一疗程,连续治疗2个疗程。
3.2 对照组:口服甲氨喋呤片,每次7.5mg,顿服,每周1次。30天为一疗程,连续治疗2个疗程。
4 观察指标及疗效评定标准
4.1 观察指标:中医证候评分;关节功能障碍和晨僵时间、握力的测定;血沉(ESR)、类风湿因子(RF)、C反应蛋白(CRP)的检测。
4.2 疗效评定标准:参照1993年制定的“中药新药治疗痹病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及瑞得治疗研究协作组制定的RA疗效标准[2-3]:①临床控制:症状全部消失,关节功能恢复正常,主要实验室指标恢复正常,中医证候症状积分值降至或接近0分;②显效:全部症状消除,关节功能基本恢复正常。中医证候症状积分值下降t>2/3;③有效:主要症状基本消除,主要关节功能基本恢复,或有明显进步,生活由不能自理转为能够自理,或由失去劳动能力转为劳动能力有所恢复,主要实验室指标有所改善,中医证候症状积分下降1>1/3;④无效:与治疗前相比各方面无明显进步,中医证候症状积分下降<1/3。中医证候症状积分:参照《中药新药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Ⅲ拟定:按无、轻、中、重分别计为0、2、4、6分。
5 统计学方法
计量资料数据以均数±标准差表示,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6 结果
6.1 两组疗效比较
见表1。表1 两组疗效比较
6.2 关节功能变化情况
见表2。 表2 两组药物对关节功能变化的影响
6.3 两组治疗前后ESR、RF、CRP疗效观察
见表3。表3 两组药物对关节功能变化的影响
7 讨论
RA属中医“痹症”范畴,有骨痹、顽痹、历节风等称谓,中医学认为RA是人体反复感受“风、寒、湿、热”之邪气,侵犯皮肤、肌肉、关节而成。RA属难治性疾病,病情较重,缠绵难愈,呈慢性反复发作,治疗宜祛湿通痹,疏通经络。笔者采用自拟方治疗本病,临床证实对类风湿性关节炎有明显的改善症状和治疗作用。
【参考文献】
[1] Chopra A,Subramanian A R,Raghunath D,et al.IARA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rheumatoid arthritis[J].J Assoc Physicians India,1987:359:667-66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M].第一辑.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
[3] 瑞得治疗研究协作组.瑞得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多中心双盲前瞻性研究[J].中华内科杂志,1992,31:394-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