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球损伤16例分析
发表时间:2009-06-30 浏览次数:798次
作者:王世文 毕玉利 关键词 损伤 眼球损伤在法医学活体损伤鉴定中经常遇见,由于眼睛的结构精细脆弱,部位暴露的特殊性,常因物体轻微的外力直接或间接的作用下,造成严重后果。笔者根据实践中遇到十六例眼损伤,就其损伤情况、因果关系、损伤程度与评定、法医学鉴定说明与司法实践等多方面的认识进行总结浅析。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情况 男性10例,女性6例。年龄在8~49岁之间。 1.2 致伤方式,拳击4例、砖石伤6例、木棍伤2例、节杆类2例、铁椎(棍)2例。 1.3 损伤的部位、与致伤物关系、损坏程度、结果,如下。 表1 致伤物与眼别关系 表2 致伤物与损伤部位关系 表3 视力变化 表4 损伤类型及损伤后果 2 讨论 2.1 致伤物与眼别:从表1中可见至伤物以拳击、砖石为多见。左眼损13例,右眼损伤3例。左眼损伤多见与加害方(常为右利手)对面打击被害方左眼有关。 2.2 致伤物与眼损伤部位:表2说明钝器伤以眼睑、玻璃体、视网膜等部位损伤多见。锐器伤可因暴力大小而损伤不同层次的眼组织结构。钝性物体(如拳头、砖石)常因其形状不规则,造成眼球不同程度的的损伤。提示徒手、持械钝器伤是眼球损伤的主要种类。眼球后部的视网膜、黄斑区损伤占12例,可见内重外轻是眼损伤的重要物点。 2.3 视网膜、黄斑区损伤机制:拳击、砖石、棍棒打击眼部,有时其直接作用处损伤并不严重,但能过眼内液的传导,波及眼球各个组织,且在眼眶内组织反作用力的影响下引起震荡,使之发生黄斑部色素改变。视网膜渗出,视力减退。本文中的12例眼底损伤属此种情况。 2.4 眼损伤程度评定:此例报导的眼损伤均有不同程度的视力下降,经治疗一段时间后,有3 例无改变。其余均有明显恢复(特别是其中两例损伤当时已达低视力2级,系损伤性近视),因此,眼损伤鉴定需要适宜的鉴定时机。 2.5 实践中,常因司法人员对眼球损伤内重外轻的特点、致伤方式、损伤机制、治疗效果认识不足,给案件的审理代来诸多不便。因此,我们在鉴定时应主要把损伤机制解释清楚,揭示出损伤与后果之间的联系,明确因果关系,使损伤鉴定工作真正起到科学、客观、公正的司法服务之目的。 【参考资料】 [1] 宋振英,主编. 眼科诊断学[M]. 第1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1985,308~699. [2] 刘兴本. 134例眼损伤法医学鉴定的统计分析[J]. 湖南法医通讯,1990,3(2):180~190. (1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白城市中级法院 吉林 白城 1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