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例鼻咽癌根治性放疗后复发原因分析
发表时间:2009-09-25 浏览次数:529次
15例鼻咽癌根治性放疗后复发原因分析作者:林德荣 【摘要】 回顾15例根治性放疗后复发鼻咽癌患者的资料,就复发原因进行分析。 【关键词】 鼻咽肿瘤 放射疗法 肿瘤复发 根治性放疗是鼻咽癌治疗的有效手段,目前得到了临床各科医师的共识,但在治疗过程中,因放疗野范围设置、剂量分配及肿瘤病理类型等因素影响,根治放疗后原发灶复发,在临床仍时常发生。复发后再程治疗后遗症多,生存质量差,因此首程治疗至关重要。作者回顾性分析2005年6月至今15例原发灶局部复发患者的资料,就短期局部复发的有关因素及临床意义分析如下。1 材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15例原发灶局部复发病例中,男性10例,女性5例,年龄31~68岁,平均51.2岁;复发诊断标准是:①放疗结束6个月后鼻咽部出现新生物,经活检证实为局部复发;②头痛进行性加剧或伴有颅神经麻痹,CT/MR对比显示颅底骨破坏范围扩大,鼻咽或其周围组织肿块进行性增大。经鼻咽纤维镜病理确诊15例,其中高分化鳞癌3例(20%),腺癌2例(14%),未分化非角化癌7例(66%)。根据长沙1979分期标准再进行临床分期,Ⅰ、Ⅱ、Ⅲ、Ⅳ期分别为2例、3例、4例、6例。临床症状:6例首发症状都有颈部淋巴结肿大,10例有偏头痛或血涕,2例有明显颈部不适,下咽疼痛,12例主要是头痛伴颈部淋巴结肿大。 1.2 治疗方法 在15例复发病例中,再程治疗单纯放疗10例,放化综合治疗5例。接受放疗,常规应用60Co或6MV光子线治疗。首程治疗都为面颈联合野及中下颈切线野、后缩野、耳前野加颈部切线野至根治量的规范治疗,所有患者都采取常规分割,每次2Gy左右,每天1次,每周照射5天。鼻咽照射平均剂量为67±5Gy。设野前均予以鼻咽部CT或MRI及颈部彩色B超等辅助检查,以明确病灶情况,并考虑病理类型,颈部淋巴结引流,颈部皮肤纤维化的程度等原因,都给予CT模拟定位,TPS辅助制作计划后予以放疗,颈部局域淋巴结引流区在60Gy~62Gy。 5例接受化疗患者都采用同期化疗,用顺铂单药40mg,每周1次,化疗2~6个疗程。2 结 果 本组15例复发病例中,10例为中晚期病人,5例为早期患者。15例患者复查MRI时,6例颅底有破坏,4例咽后间隙处浸润,8例(8/15)同时有颈部淋巴结肿大,均经穿刺后确诊。15例复发病例均采取适形放疗补救措施,其中11例接受全身化疗4个疗程(TF方案,多西他赛+顺铂),4例未进行其它特殊治疗,大部分病人配合中药治疗。治疗结束后3个月所有患者,鼻咽及颈部肿块均消失。 全部病人随访,其中2例随访5个月及7个月鼻咽部突发大出血死亡,12例随访至今,余1例失访。随访患者CT或MRI鼻咽及颈部均无明显占位,也无明显症状。观察至今,认为采取适形放疗补救措施解决了首程放疗后的复发,局部控制率达到了与根治性放疗相同的效果。3 讨 论 15例复发患者首程治疗都为常规治疗,在放疗结束后发现颅底有破坏,咽后间隙处浸润,颈部淋巴结复发,分析其原因。其一,放疗后复发的主要原因是鼻咽癌发生部位隐蔽,易于沿黏膜下向邻近器官组织浸润或淋巴结转移,且又与眼、耳、脊髓和脑等重要器官相邻,致使对肿瘤的体积估计不足,放射野的缩野调整时发生遗漏,给临床肿瘤范围的确定、放疗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带来了很大困难。以往根据临床检查CT、MRI检查,所制定设野偏小,同时各辅助设野配合不当,剂量分配不合理,造成等剂量分布不合理,产生低剂量区[1];其二,从放射生物学角度分析,常规分割放疗,除与肿瘤范围及放疗技术有关外,存活肿瘤干细胞在常规分割放疗中的加速再增殖是导致局部治疗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放射生物学研究表明,在动物移植性肿瘤和若干人体肿瘤中都存在肿瘤干细胞的加速再增殖,随着放射疗程增长,肿瘤中残留的干细胞的加速再增殖所产生的细胞数就会明显增加而降低局控率,故放疗中断治疗及延长治疗时间都有可能降低疗效,导致局控率下降。 为了提高放疗疗效,减少复发,考虑摆位误差、设备误差等因素的存在,根据病变范围,病理类型,病期早晚,充分估计放疗靶区,合理设野,正确摆位很重要[2]。【参考文献】 [1] 殷蔚伯, 谷铣之. 肿瘤放射治疗学[M]. 第3版, 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2002. 551-563. [2] 翟振宇, 沈君姝, 何侠, 等. 鼻咽癌调强放疗中的摆位误差[J]. 肿瘤学杂志, 2006, 12(4):269-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