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来凤县1991~2006年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
发表时间:2009-06-23 浏览次数:555次
作者:何平,邵琼
作者单位:445700 湖北来凤,来凤县妇幼保健院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母婴安全的重要指标。为了解我县孕产妇死亡一般规律及相关因素,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县妇女的生存质量,笔者对我县1991~2006年孕产妇死亡进行了分析,结果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1991~2006年户籍在我县的孕产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死亡者(不包括意外死亡)。
1.2 资料来源 发生孕产妇死亡之后,由村医上报至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再由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专业人员入户调查,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附卷。每年3、4月份对上年度孕产妇死亡进行全县补漏调查。
1.3 方法 每年定期由围产期保健协作组成员对孕产妇死亡按《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要求进行评审,并上报州妇幼保健院。
2 结果
2.1 孕产妇死亡率 见表1。
2.2 死因构成 见表2。
2.3 计划内妊娠和计划外妊娠 计划内妊娠46例,计划外妊娠23例,分别占66.67%、33.33%。
2.4 分娩地点 产家46例,占66.67%;村卫生室2例,占2.9%;乡(镇)卫生院5例,占7.25%;县级医疗机构6例,占8.70%;10例未分娩,占14.50%。
2.5 死亡地点 产家37例,占53.62%;途中14例,占20.29%;村卫生室1例,占1.45%;乡(镇)卫生院7例,占10.15%;县级医疗机构10例,占14.49%。
2.6 围产期保健 未产检33例,占47.83%;产检<3次30例,占43.48%;产检≥3次6例,占8.70%。表1 1991~2006年孕产妇死亡情况表2 孕产妇死亡死因构成
3 讨论
69例孕产妇死亡中家庭接生占66.67%。我县是老、少、边、穷地区,仍有部分农村孕妇因经济、交通等原因在家中分娩,因此要密切卫生与民政、妇联、计生等部门的配合,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
直接产科因素是我县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其中产科出血列首位,因此,应积极推广产科出血防治适宜技术,降低产科出血的发生率,从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不断提高围产期保健工作质量,健全高危孕妇的筛查、监护及转诊的制度。69例孕产妇死亡中,未做产前检查33例,占47.83%;产检次数≥3次者仅6例,占8.70%。产前有高危因素者25例,占36.23%;仅1例实行建卡、监护,均未按要求转诊。
69例孕产妇死亡中住院分娩11例占15.94%,因此,应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改善医疗条件,动员住院分娩,尤其是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应达100%,将孕产妇死亡控制在最低限度。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产期保健服务与计划生育服务有机结合,避免计划外生育,可降低孕产妇死亡。
4 干预措施
(1)健全农村三级保健产科急诊和转诊系统,健全绿色通道,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2)提高住院分娩率。通过加强健康教育,提前待产、贫困救助、限价收费服务等措施,住院分娩率有提高的空间。(3)加强管理与培训,提高产科质量。县级和乡级卫生院要开展针对性的培训,重点是产科出血的防治、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处理、产科急救技术等,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及时诊断、正确处理各种疑难问题的能力,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关键环节。(4)深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使助产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逐步取缔家庭接生,做好村级卫生员职能的转变,积极鼓励乡村医生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并给予一定补助。同时要加强对非法接生的打击力度,杜绝非法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