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出诊收费的有关问题
发表时间:2014-06-13 浏览次数:1631次
院前急救作为一种有偿的医疗服务必然涉及收费问题,时至今日也没有全国统一的院前急救收费标准,原因在于收费统一的前提是必须要求装备统一和服务统一。在我国各地区装备和服务不尽一致甚至有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各自为政的收费必然有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和存在是由于多种原因所造成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认识和概念不清所致,对此,我们进行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将有助于规范院前急救的收费行为。
1出诊收费的基本分类从原则上讲,现场抢救和途中治疗是院前急救机构的主要职能和院前急救工作的主要任务。各地开展院前急救的服务项目虽有差异,但总体上大同小异。因此,通常是依据所开展的服务项目确定出诊收费的基本分类。
1.1出车费救护车在院前急救中扮演着交通工具与工作平台的双重角色。因此,出车费是院前急救的基本收费,而且这种收费也是服务对象最能理解和认可的收费。
1.2出诊费出诊费的内涵相当宽泛,通常是指或包括医生的诊疗费和护士的护理费等在内的外诊出行费用。虽然设置这种收费是合情合理的,体现了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但有时不被理解。
1.3检查费检查费是指医生用自己的感官如视、触、叩、听、嗅或传统的听诊器、血压计等了解健康状况或检查病变情况操作外的其他专项检查收费(如心电图检查及血糖仪检测等)。
1.4药材费药材费主要是指各种治疗和抢救用药的收费,通常包括吸氧费、低值易耗品和一次性医用品的消耗费用等。
1.5抢救费抢救费多指在出诊过程中对危重病患者进行抢救的收费,主要是指对猝死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抢救,包括气管插管、心电除颤、胸外心脏按压和生命体征监测等救治费用。
1.6搬运费搬运费特指有专职急救担架员随车服务的搬运收费。配备担架员并单列搬运费的意义不仅在于减轻医务人员的劳动强度,使抢救操作不因搬运而中断外,更重要的是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住宅高层化的发展趋势。
2出诊收费的成本核算根据服务项目和收费分类,在确定院前急救的出诊收费标准时必须先行成本核算。而成本核算可分为单项成本核算和总体成本核算,正常情况下,后者主要是由前者之和所构成。收费多少除实际消耗外还受地区差别的影响。
2.1运输成本对比出租车收费,救护车的运输成本有油料消耗等直接成本和行驶环境等附加成本所构成,包括往返里程、行驶时间、车型类别、昼夜时段、道路状况、气象条件等因素构成。
2.2人力成本人力成本主要由救护车随行人员的数量所决定,无论是有关部门还是院前急救机构对此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少则两人,一般由驾驶员和急救员或医生组成;多则五人,分别是医生、护士、驾驶员及两名担架员。2.3医疗成本医疗成本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出诊过程中为患者诊疗所付出的智力和体力等综合而成的劳动价值,包括诊断、治疗、护理、抢救、转运和守护等医疗服务的执业行为。
2.4消耗成本消耗成本主要是指油料消耗、药品消耗、氧气消耗、低值易耗品消耗、一次性医用品消耗和救护车辆、出诊人员为出诊抢救或现场施救所用的水电消耗等购置成本和附加成本。
2.5通行成本通行成本主要是指在救护车过路、过桥时所产生的通行费用。虽然目前国内有部分省市免收救护车的通行费和停车费,但仍有许多省份对执行出诊任务的救护车收取单向通行,甚至双向通行的费用,特别是机场高速路、国道高速路及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桥梁尤为如此。
2.6其他成本其他成本是指上述成本以外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成本消耗,包括等候时间、消耗补充、尸体转运、车辆洗消、异地长途出诊的运行成本和差旅费用,以及救护车所发生或涉及救护车的交通事故等所产生的费用。
3出诊收费的合理定价众所周知,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在审定收费标准时,既要考虑到成本核算及合理加成外,还要考虑到上游供给涨价因素所带来的运行成本提高。所以,合理定价是一个动态平衡,要根据影响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定价。
3.1有形成本有形成本泛指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消耗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如用药、吸氧,用仪器或设备检查等)。把有形成本纳人收费范围,人们通常都能理解接受。物价部门在审定收费标准时对此也格外关注并严格控制,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固有收费。我们在保持有形成本收费的同时,要更加关注无形成本的收费。
3.2无形成本无形成本往往是指实际存在但却没有物质消耗的间接费用,如查体行为、护理照料或抢救操作等,把无形成本纳入收费范围人们通常都难以理解,也难以接受。甚至物价部门有时对此也不认同雨难以单独立项收费,属于现代意义上的增值收费。
4出诊收费的落实执行从理论上讲,执行物价政策就是按照审批标准收费,从此意义上讲,多收或少收都属于乱收费。问题在于面对种种原因所导致普遍存在的出诊欠费却无人追究,我们也无可奈何。对于这种事关民生的问题理应由政府补偿解决
4.1有价收费
以急救中心为主体的院前急救机构不是医药产品和出诊用品的生产企业,为了随时保持正常的出诊待命状态,要根据需要购买救护车用油、随车药品、医用氧气及其他消耗用品等,按照等价交换,取用结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并按标准收取相应的费用,这符合买卖公平的原则和市场交换的规则。
4.2无价收费
对比有价收费,无价收费是院前急救机构和急救人员在维持出诊状态或出诊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按照同比或类比,救护车的磨损和折旧成本都应计算,均摊在出诊收费中。不仅如此,院前急救服务的人力成本也是所有公共服务中相对较高,甚至是最高的运行成本,包括救护车组的人员数量和执业资质等。
综上所述,院前急救服务的收费标准和出诊收费涉及许多问题:首先是科学合理的制定出诊收费标准,既要注重原有的定量成本,也要注意变化的增量成本;其次是防止利益驱使而出现过多检查和随意用药等不合理的过度医疗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再次是妥善解决欠费问题,包括日常出诊中的个人欠费,重大事故抢救中的法人欠费和指令性保障任务所导致的政府欠费等[1]。特别强调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后更要坚持的是先出诊,先抢救,后收费的工作原则,不能由于收费或欠费而影响出诊抢救。
需要指出的是,受政府导向和物价政策的影响,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相当困难,一旦定价往往是数十年如一日,以致出现按标准收费则出诊越多,赔钱越多的窘况。所以,在申请调价或价格听证时,一定要考虑到涨价因素所带来的后发效应,要把服务项目、服务数量、服务水平和物价走向有机的结合,科学的定价。同时还要争取把院前急救服务纳入医保支付、保险支付或基金支付。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相关法律的制定,院前急救服务最终将取消收费,成为一种免费无偿的公共服务。
参考文献
[1]武秀昆.出诊欠费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处理.中国急救医学,2008年28卷第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