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合并肺部感染的临床诊治效果探讨
发表时间:2014-03-26 浏览次数:841次
据2013年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显示,2008年在我国成人(30~70岁)中,病死率为0.568%,其中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引起的病死率为0.199%。慢性疾病致死率在所有疾病致死率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此次统计显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致死率达到总病死率的75.2%。糖尿病是一种由环境、遗传因素导致的血糖水平紊乱病症,糖尿病患者并发严重感染是导致糖尿病患者死亡的主要危险因素,目前在临床上糖尿病患者常见的感染主要为肺部感染和泌尿系统感染等,其中以肺部感染的发生率最高,所以及时有效的诊断和治疗是非常重要的。但糖尿病合并肺部感染临床表现多样,不典型,容易造成漏诊、误诊。结合78例糖尿病合并肺部感染的患者对糖尿病合并肺部感染的相关事宜进行探讨,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择2010年2月~2013年3月间于我院和我市三甲医院接受诊治的78例糖尿病合并肺部感染的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男42例,女36例,年龄42~76岁,平均(58.3±5.6)岁。所有个体的糖尿病检查符合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诊断与分型标准。患者大致的临床表现为发热、咳嗽、咯痰,同时有65例患者伴有胸痛,17例老年患者伴有表情淡漠,纳差;胸片检查表现为片状模糊阴影,肺纹理增粗,17例患者伴有胸腔积液。
1.2 方法:对此次样本个体的临床资料进行较为详细的回顾性分析,并对病原菌检测和治疗效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在未获得细菌培养结果前根据糖尿病患者易合并感染菌群的经验使用抗生素。所有病例均用胰岛素降低血糖并动态监测血糖,并根据血糖变化随时调整胰岛素用量。
1.3 疗效评价标准[1]:经治疗后,若患者的临床症状消失,实验室检查结果呈现为正常,X线胸片检查表明炎性病灶消失,则为治愈;若患者临床症状得到显著减轻,X线胸片检查证实炎性病灶大部分被吸收,则为有效;其他为无效。
2 结果
经过对样本个体临床资料的统计分析后,在样本总量的78 例个体中,有69例在住院期间进行了病原菌的分离培养,共得到 65株致病菌株,在统计后发现,糖尿病合并肺感染的致病菌主要为格兰阴性杆菌,其中以大肠埃希菌与肺炎克雷伯杆菌为主。经过积极地控制血糖和抗感染治疗后,有66例在治疗后症状得到改善,治愈26例,有效40例,总有效率达84.62%。
3 讨论
3.1 糖尿病合并肺部感染的原因:导致糖尿病合并肺部感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为以下几点:①机体免疫功能降低。高血糖可引发一系列代谢改变,如NK细胞和CD4 +/CD8 +细胞下降,同时高血糖会使血浆渗透压增高而延缓淋巴细胞分裂,抑制中性粒细胞和单核—巨噬细胞系的功能[2]。②肺部微血管病变。肺部微血管病变导致肺组织缺氧及氧的弥散功能障碍,造成肺部的损伤;同时肺部微血管病变使粒细胞趋化和黏附功能降低,并减弱对病原体的吞噬和杀灭作用。③肺功能下降。高血糖状态下,肺胶原分解代谢的酶活性明显下降,致使肺胶原合成与分解代谢失衡,加重机体的缺氧状态。④脑卒中等并发症。近年来认为胰岛素抵抗是2型糖尿病和高血压发生的共同病理生理基础。许多脑卒中患者,长期卧床,易致坠入性肺炎,引起假性球麻痹致咽反射减弱,从而容易呛咳、误吸而引起吸入性肺炎[3]。
3.2 糖尿病合并肺部感染的诊断:抗生素滥用及糖尿病的多种合并症等原因使得糖尿病合并肺部感染的症状不典型。结合此次样本个体临床资料与有关研究[4]:若患者发生咳嗽、咯痰、发热等症状,存在显著的脓性痰,部分患者可出现胸痛症状或患者存在明显的肺炎实变体征,听诊存在显著湿啰音或亦经实验室检查,WBC>10×109/L或者是WBC<4×109/L,部分患者可存在核左移,可怀疑为肺部感染。若出现上述三个症状之一且胸片检查存在间质性改变,肺纹理增强,有片状模糊阴影,部分患者可伴有胸腔积液,则可证实为肺部感染。
3.3 糖尿病合并肺部感染的治疗:治疗糖尿病合并肺部感染时,治疗基础病,有效控制血糖是治疗糖尿病合并肺部感染的首要任务。要坚持应用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来控制血糖,同时胰岛素也有很好的抗炎作用,对治疗感染具有一定的疗效。在控制好血糖水平后,抗炎治疗是治疗糖尿病合并肺部感染的关键,要进行细菌分离培养,明确导致肺部感染的致病菌株,做到有针对性,避免滥用抗生素导致的耐药性。除此之外,改善机体脏器功能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4 参考文献
[1] 隋海燕.糖尿病合并肺部感染的临床诊治效果观察[J].吉林医学,2013,34(6):1113.
[2] 萧正华,廖 军.糖尿病合并肺部感染时免疫功能改变及防治感染的重要性[J].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00,16(5):288.
[3] 宋锡欣,崔运峰.糖尿病合并肺部感染的临床分析[J].医药论坛杂志,2007,28(18):56.
[4] 朱湘玲.糖尿病合并肺部感染的临床诊治研究[J].中外医疗,2013,2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