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主创新企业
3A质量服务诚信企业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重点培育项目
咨询热线:400-8338-918
  • 首页
  •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献频道 > 临床内科学 > 文献详细

    文献频道
    • 临床内科
      内科学其他学科
      感染性疾病学
      风湿免疫病学
      分泌代谢病学
      心血管病学
      变态反应学
      神经内科
      肾脏病学
      血液病学
      消化病学
      结核病学
      呼吸病学
    • 临床外科
      泌尿生殖系外科学
      器官移植外科学
      心血管外科学
      外科学其他
      整形外科学
      烧伤外科学
      颅脑外科学
      神经外科学
      显微外科学
      普通外科学
      骨外科学
      胸外科学
    • 临床其他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临床检验诊断学
      皮肤病与性病学
      耳鼻咽喉科学
      急诊医学
      老年医学
      口腔医学
      妇产科学
      麻醉学
      眼科学
      护理学
      肿瘤学
      儿科学
      其他
    • 基础医学
      人体解剖学和组织胚胎学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
      微生物学与免疫学
      医学寄生虫学
      医学心理学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军事预防医学
      健康教育学
      卫生管理学
      妇幼保健学
      其他
    • 中医中药学
      中西医结合
      针灸推拿学
      民族医学
      中医临床
      中医基础
      中药学
      中医学
    • 药学
      药学其他
      临床药学
      生药学
      药理学
      药剂学
    《儿科学》

    清宣导滞汤合紫雪治疗小儿外感高热32例疗效观察

    发表时间:2009-06-22  浏览次数:789次

    作者:谢利

    【摘要】  目的:观察清宣导滞汤合紫雪治疗小儿外感高热的疗效。 方法:将符合纳入标准的64例患儿随机分为2组,治疗组采用清宣导滞汤合紫雪口服,对照组采用西医常规治疗,观察两组患儿综合疗效及体温恢复正常的时间。结果:治疗组与对照组总有效率分别为90.63 %和81.25 %,体温复常时间分别为(21.42±6.75)h、(27.78±10.53)h,经统计学比较,差异均有显著性(P<0.05)。结论:清宣导滞汤合紫雪治疗小儿外感高热疗效优于西药常规治疗。

    【关键词】  清宣导滞汤;紫雪;小儿外感高热;王静安

        小儿外感高热是儿科临床的常见症,亦是急重症,西医常缺乏特效治疗,中医药学对小儿高热的治疗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国医大师王静安主任医师运用自拟清宣导滞汤合紫雪治疗该病多年,取得良好效果。我们从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应用该方合紫雪治疗小儿外感高热32例,并与32例西药常规治疗者进行随机对照研究,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纳入标准

        64例患儿均参照《新药(中药)治疗小儿外感发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确诊:腋温39 ℃以上,年龄≤14周岁。排除发病后、就诊前已服用其他中西药物者;病情太重,必须住院治疗者。

        1.2一般资料

        全部入选病例按就诊顺序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32例。治疗组中男18例,女14例;年龄1~2岁13例,3~5岁10例,6~8岁7例,9~12岁2例;病程<4 h 10例,4~12 h 17例,12~24 h 5例。对照组中男16例,女16例;年龄1~2岁12例,3~5岁15例,6~8岁3例,9~12岁2例;<4 h 14例,4~12 h 14例,12~24 h 4例。两组在性别、年龄、病程上比较,无显著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3  治疗方法

        治疗组内服清宣导滞汤:青蒿15~30 g、柴胡6~9 g、荆芥9 g、白薇30 g、黄连3~6 g、大青叶15~30 g、桑叶10 g、天花粉9~15 g、赤芍6~9 g、槟榔6~9 g、石膏15~60 g、山楂9~15 g、神曲9~15 g等。夹湿者黄连加至10 g,另加川木通10 g、滑石15~30 g;引动肝风者加羚羊角15 g、钩藤15~30 g、蝉蜕9~15 g;热入营分者加牡丹皮10 g、玄参10 g、生地黄10 g、麦冬10 g。同时服用紫雪(北京同仁堂生产,3 g/支):2岁以下19时及21时各服半支;2岁以上者20时服1支。均共用3 d。对照组采用西医抗感染、退热等常规治疗方法,共用3 d。

        1.4  观察指标

        观察治疗前后体温及症状、体征变化情况;复查血常规。

        1.5  数据统计

        采用SPSS12.0软件包。两组疗效比较采用等级资料秩和检验,体温恢复正常时间比较采用t检验。

        2  治疗结果

        2.1  疗效标准

        参照《新药(中药)治疗小儿外感发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临床研究指导原则》拟定。以退热为主要评定指标,痊愈:用药24~48 h内,体温恢复正常(腋温降到 37.2 ℃以下,不再回升),证候消失;显效:用药24~48 h内,体温恢复正常,主要证候大部分消失;有效:用药24~72 h内,体温恢复正常,主要证候部分消失;无效:不符合以上标准者。

        2.2  治疗结果

        2.2.1  两组疗效比较

        见表1。

        表1两组疗效比较例(%)

        组别痊愈显效        有效        无效总有效率(%)治疗组18(56.25)9(28.13)      2(6.25)      3(9.38)90.63※对照组12(37.5)10(31.25)      4(12.5)      6(18.75)81.25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表1结果表明,两组疗效差异有显著性(P<0.05),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

        2.2.2  两组体温恢复正常时间比较

        见表2。

        表2两组体温恢复正常时间比较  (h)

        组别体温恢复正常需要时间治疗组21.42±6.75※对照组27.78±10.53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表2结果表明,两组治疗后体温恢复正常时间有显著性差异(P<0.05),治疗组体温恢复正常时间短于对照组。

        3  讨论

        国医大师王静安人称“小儿王”,对治疗小儿外感高热犹有心得。王老认为,小儿为稚阴之体,阴常不足,阳常有余,感受邪气,化热最速,留恋于卫分时间最短,化热入里,出现气分高热证候,最为多见,且停留时间较长,故气分阶段治疗最为关键。王老还认为小儿发热传变最速,往往卫气营血各阶段相互穿插,故临证既要牢记宣散外邪,透邪出表,避免闭门留寇,又要谨遵“先安未受邪之地”的明训,截断病邪的传变途径。同时,王老告诫应牢记“留得一分津液便有一分生机”的教诲,治疗小儿高热自始至终生津之品不可忘,且勿妄用苦寒泄下之品。故此王老根据《伤寒论》白虎汤和《温病条辨》青蒿鳖甲汤,化裁成清宣导滞汤作为治疗小儿外感高热的基础方。方中重用生石膏为君药,其气味甘辛,大寒无毒,有透表解肌之力,为清阳明实热之圣药,故有“温病之实热,非石膏莫解”之说,石膏得青蒿、白薇、桑叶之助,对高热迫血妄行者用之甚佳;大青叶具有清热解毒、凉血泄热之功;柴胡、荆芥发散郁热,透营转气,引邪外出,给邪以出路,堪称王道用药;天花粉养阴清热,顾其津液耗损;配伍山楂、神曲、槟榔消食导滞,保中土,且制约他药伐正之弊,使邪去正安。诸药合用,共奏清热解毒、透邪导滞之功,使体微汗出,大便通,嚣张之热毒去矣。

        紫雪清热解毒、凉血止痉,既可协同汤药退热,又可入营血分截断病邪深入,并可防热盛动风,实为中医温病急症救治的妙药。

        本研究结果显示,王氏清宣导滞汤合紫雪治疗小儿外感高热,无论在综合疗效方面还是在体温恢复正常的时间方面,与西药相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表明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病原学调查表明小儿外感高热多数由病毒感染引起。西医对病毒感染尚缺乏有效治疗方法,临床多滥用抗生素治疗,既无临床疗效,又可导致继发菌群失调等诸多不良反应,而采用中药治疗该病有很大优势和潜力。现代药理研究表明,本方所选药品如石膏、青蒿、柴胡、白薇等多具有良好的解热功能,并对多种细菌、病毒有抑制作用。清宣导滞汤合紫雪可能是通过抑制多种细菌病毒的生长繁殖以及良好的解热功能而发挥疗效的。

     综上所述,清宣导滞汤合紫雪治疗小儿外感发热有其明显优势,退热迅速、稳定,热退后不易反弹,方法简便,经济实用,无明显不良反应,值得进一步推广应用。

    ↑上一篇:水疗2号方生态水疗法治疗小儿秋季腹泻50例临床观察
    ↓下一篇:捏脊治疗脾胃气虚型小儿厌食症45例疗效观察
    全国咨询热线:400-8338-91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79号23层2322M房
      粤ICP备20242987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