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例可调钠透析在血液透析中的应用体会
发表时间:2010-07-09 浏览次数:446次
作者:黄汉红, 姚建平 作者单位:新疆阿克苏农一师医院内三科, 新疆阿克苏843000
【关键词】 综合征、低血压、高血压、心功能不全、肺水肿
血液透析是肾功能不全的一种重要替代疗法,但常规血液透析经常出现透析失衡综合征、低血压、高血压、心功能不全、肺水肿等并发症。为了减少常规血液透析引起的并发症,近年来国际上开展了可调钠透析。可调钠透析是指透析液钠浓度从透析开始到结束呈由高到低的变化,透析后血钠浓度恢复正常的透析方法,此方法不增加患者的钠负荷,可避免高钠透析引起的不良作用。我科2005年9月~2006年12月分别应用常规血液透析模式(CHD)和可调钠透析模式(PHD)对30 例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进行透析,观察应用2种透析模式患者在2个月后心功能的变化。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本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30例,其中男性16例,女性14例,年龄20~72岁,平均(57.1±11.8)岁。原发病:慢性肾炎15例,糖尿病肾病5例,慢性肾盂肾炎7例,高血压良性肾小动脉硬化3例。
1.2方法
1.2.12组一般情况的比较30例患者随机分为CHD组和PHD组2组,2组患者性别、年龄、体重等的一般情况经检验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表1)。
表12组患者一般情况的比较(略)
1.2.2透析方法2组均采用碳酸氢盐血液透析。血流量180~250 ml/min,透析液流量500 ml/min。PHD组选用下降曲线模式,透析液起始钠浓度为146 mmol/L,透析结束时钠浓度为138 mmol/L。CHD组透析液钠浓度始终保持在138 mmol/L。应用彩超评价透析前及透析后2个月2组患者的心功能指标左室射血分数(EF)。
1.3统计学处理数据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进行比较,检验水准α=0.05。
2结果
透析前2组患者EF值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2个月后PHD组患者EF明显升高(P<0.05),CHD组EF值无明显变化(P>0.05)(表2)。
表22组患者透析前及2个月后EF值的变化(略)
3讨论
影响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心功能的因素是综合性的,如钠水潴留、高血压、贫血、动、静脉瘘、酸中毒、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电解质紊乱、尿毒症毒素蓄积、营养不良和低蛋白血症等,临床表现为容量负荷加重,极易引起急性肺水肿,相反当水钠丢失和血容量减少时易使心排量骤减,引起冠状动脉灌注不足,诱发心绞痛和心肌梗死[1]。为了减少因透析时过多、过快地超滤脱水所出现的并发症,人们开始寻找既能保证透析超滤脱水,又不会使血容量下降太多的透析模式。可调钠透析是指透析液钠浓度从透析开始到结束由高到低,或由低到高,或高低反复变化,而透析后血钠浓度恢复正常的透析方法。由于钠离子不能自由通过细胞膜,高钠透析时透析液钠离子向血液弥散,使血钠浓度升高,血浆晶体渗透压升高,有利于细胞内及组织间水分向血管内转移,保持血浆容量,有利于超滤脱水[2]。持续高钠会引起机体血钠升高及口渴,以至于透析间期体重增长过多,故采用可调钠透析先高钠后低钠或高低钠交替的方法既保证相对血容量充足,又不致引起口渴。可调钠透析下降曲线模式维持血容量的作用以不增加患者的钠负荷为代价,透析后血钠浓度恢复透析前水平,不造成透析间期体重增长过多[3]。本研究可调钠透析采用阶梯状下降曲线模式调节透析液钠浓度(钠浓度由146 mmol/L阶梯状下降到138 mmol/L)。由于高钠时透析液钠浓度由透析液侧进入血液,血钠浓度上升,可提高血浆晶体渗透压,有利于细胞内液及组织间液向血管内弥散,改善血管再充盈,且血钠浓度在透析结束后又达到透析前水平,而不至于引起口渴或透析间期体重增长过多[4]。由于血管再充盈的改善,有利于超滤脱水,保证透析充分性 ,改善心脏的收缩和舒张功能。本文PHD组2个月后心功能指标EF值明显改善(P<0.05),而CHD组EF值无明显变化(P>0.05),表明长期可调钠透析较普通透析更有助于改善血液透析患者的心功能。综上所述,可调钠透析可提高血浆晶体渗透压,促进细胞内水分向细胞外转移,增加血管的再充盈,故可调钠透析与常规血液透析相比,对保持透析过程中相对血容量稳定有较好效果;由于其具有提高血浆渗透压的作用,可调钠透析对透析失衡综合征有预防作用,长期应用可调钠透析有助于改善血液透析患者的心脏功能。
【参考文献】
[1]何长民,张训.肾脏替代治疗[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9.8687.
[2]陈立心,杨发奋.调钠透析预防失衡综合征和低血压30例临床观察[J].临床内科杂志,2002,19(5):373374.
[3]王梅.调钠透析对维持血容量的作用[J].北京大学学报(医学版),2002,33(4):370372.
[4]左力,王梅.调钠在血液透析中的应用[J].肾脏病与透析肾移植杂志,1999,8(5):474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