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药引起肝损害30例临床诊治体会
发表时间:2009-05-26 浏览次数:1193次
药物性肝损害亦称药源性肝病,是指用药过程中肝脏因受药物的直接或间接作用而发生的功能和结构的损害。近年来,特别是在农村,结核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随着抗结核药物应用的增加,引起肝损害的病例亦有所增加,本文收集近5年来诊治的30例病例,略谈体会。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30例均为2000年1月~2005年11月在我院住院的肺结核患者,男21例,女9例,年龄21~72岁,用抗结核药前均查肝功能示正常,病毒指标阴性,服用抗结核药1个月后复查肝功能示异常,诊断为药物性肝损害。
1.2 诊断方法 抗结核药引起的药物性肝损害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并无特异性,其诊断有时比较容易,但有时却相当困难。以下几点有助于诊断:(1)近期内有明确应用抗结核药物的病史;(2)应排除原发疾病本身引起的肝损害;(3)停用可疑药物2周后ALT下降50%,4周后正常;(4)用药1周~3个月期间出现肝功能损害的实验室检查,肝活检可见肝细胞坏死和(或)肝内胆汁淤积等;(5)有肝功能损害临床表现的同时,还有发热、皮疹、瘙痒、关节疼痛及浅表淋巴结肿大等变态反应表现;(6)再次应用相同药物时,再度出现肝损害;(7)须与病毒性肝炎、巨细胞病毒及EB病毒感染鉴别。
2 治疗对策
(1)立即停用引起肝损害的药物,包括可疑的药物。(2)卧床休息,给予高热量、高蛋白及易消化食物。可补充维生素B、C,有出血倾向者可加维生素K,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3)对低白蛋白血症和腹水患者应对症治疗。(4)适当给予还原型谷胱甘肽等以提高肝脏解毒功能,异烟肼引起的肝损害可应用较大剂量的VitB6静脉滴注。(5)肝内胆汁淤积,可给予腺苷蛋氨酸或熊去氧胆酸治疗,是否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需视具体情况而定。(6)暴发性肝功能衰竭或经一般治疗病情继续恶化者须积极抢救,可用人工肝治疗,必要时进行肝移植。
3 讨论
抗结核药可引起急性药物性肝损害及慢性药物性肝损害。在治疗结核病的过程中,当患者原有肝病或患有累及肝脏的其他疾病时,应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禁止滥用、多用、长期和大量用药。在用药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以便及早发现亚临床肝损害,特别是对年长、营养不良、酗酒、丙型肝炎及艾滋病患者均应警惕。凡有药物性肝损害病史者,须避免再度给予相同或化学结构类似的药物。另外对于<5岁的患儿用吡嗪酰胺进行抗结核治疗时尤应做肝毒性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