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塞通注射液治疗脑梗死疗效观察
发表时间:2012-01-30 浏览次数:494次
作者:周喜平 作者单位:河津市人民医院,山西 河津
【摘要】目的:观察血塞通注射液治疗脑梗死的疗效。方法:选择120例脑梗死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60例),用血塞通注射液400 mg,静脉点滴,1次/d,共2周;对照组(60例),丹参16 ml,静脉点滴,1次/d,共2周。观察两组治疗前后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结果:治疗组显效率(86.7%)明显高于对照组(68.3%),P<0.01。治疗组神经功能缺损程度积分较治疗前显著降低(P<0.01),且较对照组明显(P<0.05)。结论:血塞通注射液治疗脑梗死疗效较好。
【关键词】 血塞通注射液,脑梗死,疗效观察
我科于2005年5月至2007年4月,采用血塞通注射液(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治疗急性脑梗死60例,并行临床观察,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急性脑梗死患者120例,均符合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会议制订的诊断标准,并经头颅CT或MRI检查证实。从发病到我科就诊时间为1 d~6 d,平均3.5 d。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60例,男42例,女18例;年龄53岁~81岁,平均年龄62.7岁;基底区梗死39例,小脑梗死2例,腔隙性梗死10例,枕叶梗死4例,额叶梗死5例;根据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会议通过的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6分~11分12例,12分~17分23例,18分~23分20例,24分以上5例;合并有冠心病31例,风心病4例,糖尿病1例,同时合并有冠心病、糖尿病5例。对照组60例,男34例,女26例;年龄51岁~84岁,平均年龄61.2岁;基底节区梗死41例,小脑梗死3例,腔隙性梗死9例,枕叶梗死4例,额叶梗死3例;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6分~11分14例,12分~17分21例,18分~23分22例,24分以上3例;合并冠心病32例,风心病2例,糖尿病15例,同时合并有冠心病、糖尿病11例。
两组性别、年龄、病程、神经功能缺损程度及伴发疾病,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显著性(P<0.05)。
1.2 方法
1.2.1 治疗方法
在常规治疗基础上,治疗组加用静脉点滴血塞通400 mg,1次/d,2周为1个疗程;对照组静脉点滴丹渗16 ml,1次/d,2周为1个疗程,两组均同样进行常规病因治疗及对症处理。
1.2.2 观察项目
治疗前后查血、尿常规,血小板、出凝血时间、肝肾功能、血糖及血脂等。
1.2.3 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及疗效评定
按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评分,疗效判断标准,功能缺损评分减少91%~100%为基本痊愈;评分减少46%~90%为显著进步;评分减少18%~45%为进步;评分减少17%以下为无变化。
1.2.4 统计学方法
所测数据用均数±标准差(±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和χ2检验。
2 结果
2.1 临床疗效
治疗组:痊愈18例,显效28例,有效6例,进步8例,总有效率86.7%;对照组:痊愈12例,显效20例,有效9例,进步19例,总有效率68.3%,经χ2检查,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
2.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比较
治疗组治疗前后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分别为(20.86±1.15)和(11.65±1.08),两者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对照组分别为(21.13±1.11)和(15.74±0.88),两者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两组治疗后对比,治疗组86.7%患者神经功能缺损分数减少6分以上,对照组只有68.3%。两组差异有显著性(P<0.01)。
2.3 治疗组治疗前后查血、尿常规,血小板、出凝血时间、肝肾功能、血糖、血脂等均无异常发现。
2.4 不良反应
治疗组静脉点滴血塞通仅1例在治疗过程中(4 d后)出现胸部皮疹,停药后恢复正常。
3 讨论
脑梗死治疗主要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改善脑部供血,减少缺血脑组织的不可逆损害,治疗主要为抑制血小板聚集抗凝溶栓降压等[1]。本研究用血塞通注射液治疗结果显示:治疗组治疗后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减少6分以上,优于对照组,总有效率治疗组为86.7%,对照组为68.3%,治疗组明显优于对照组(P<0.01)。血塞通注射液是从名贵中药材三七中提取的三七总皂甙,其药理作用可能是血塞通能够增强机体功能,扩张血管,增加脑血流量,使病灶血流量增加,降低动脉血压,改善微循环。同时可降低机体耗氧量,提高机体对缺氧的耐受力,并对抗氧自由基和钙超载作用,以减轻缺血、缺氧对脑组织产生的损害。抑制血小板聚集,降低血黏度,降血脂,有效地改善脑梗死灶的供血,促进梗死区周边神经细胞的生长与修复,改善神经功能缺损。本研究提示:血塞通注射液作为治疗脑梗死的药物,不仅有一定疗效,而且不良反应轻微,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中华神经科学会.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治疗的建议[J].临床神经病学杂志,1998,1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