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例未通过听力筛查的婴幼儿ABR结果分析
发表时间:2011-11-09 浏览次数:592次
作者:曲玲 作者单位:烟台山医院耳鼻喉科, 山东 烟台 264001
【关键词】 新生儿听力筛查 听力学评估 婴幼儿 先天性听力损失
先天性听损失发病率高(3%~6%),具有可治性和康复性,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能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从而达到“聋而不哑”的目的[1]。2003年9月始,我院被定为山东省烟台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开展系统的听力筛查工作,至2006年12月,共有243例未通过听力筛查的新生儿在我院进行ABR检查,结果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本组新生儿中男140例,女103例,出生于2003年5月至2006年10月,初诊年龄为4~24个月,平均4.4个月,高峰为4个月。先在各辖区妇幼保健院采用新生儿耳声发射(otoacoustic emission,OAE)进行筛查。筛查分初筛和复筛,初筛时间为出生后在产科住院期间和出生后42d,若不通过则于出生后4个月行复筛。复筛结果双耳或单耳未通过者,转入我院行听性脑干反应(auditory brainsten response,ABR)检查。
1.2 方法 首先进行耳鼻咽喉常规检查以排除耳道阻塞和耳道及鼓膜畸形,再用检测仪(丹麦,ERA2260)施行ABR检查,刺激声为交替极性短声(chick),脉宽0.1ms,起始强度80dBnHL。刺激重复率为21次/s,分析时间10.0ms,叠加1000~2000次。电极:前额为记录电极,声刺激侧乳突为参考电极,眉间为接地电极,极间阻抗<5kΩ,以ABR波V反应阈(正常听力级,下同)≤30dBnHL作为2~4kHz范围正常的指标[2];以V波反应阈>30dBnHL作为听力损失指标,分为轻度(30~50dBnHL)、中度(51~70dBnHL)、重度(71~90dBnHL)、极重度(≥91dBnHL)。同一患儿两耳存在不同程度的听力损失时,以听力较轻一侧耳为准计算。
2 结果
初诊检查双耳正常131例(53.91%),听力损失112例(46.09%)中轻度54例(22.22%)、中度40例(16.46%)、重度10例(4.12%)、极重度8例(3.29%)。112例于6~10个月再次行ABR检查, 243例中双耳正常达179例(73.67%),听力损失减至64例(26.3%),其中轻度24例(9.88%)、中度22例(9.05%)、重度和极重度无变化。
听力损失的患儿在再次检查异常后,根据听力损失指标,建议① 轻度者,家长行语声放大训练;② 中度者,鼓励佩戴助听器;③ 重度者,佩戴助听器或去上级医院就诊;④ 极重度者,虑及是否需行人工电子耳蜗植入术。同时建议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到聋儿康复中心进行咨询或康复训练,并采用电话随访,了解实际的言语-听力情况。
3 讨论
由于我院条件有限,资料总结的途径较简单,未行声导抗及行为测听检查,不能排除中耳积液的可能及判定结果为传导或神经性听损失,只有一个最终的听阈值。但仍然发现如下规律,即轻中度听力下降者听力改善比较明显,而重度及极重度听力下降者,听力基本无改善。这说明婴幼儿期轻-中度听力损失存在可变性,这可能与患儿内耳或听神经-脑干的发育较晚[3]、对声音刺激的不同步[45]或中耳功能的改善有关。故对重度及极重度听力下降者,应进行早期诊断和干预,而轻中度听力下降者,需进行随访,并适当解除家长不必要的恐慌。有的听力损失不一定在3~6个月甚至1年内出现,随着新生儿年龄的增长,永久性听力损失患儿持续增加,5岁之前听力损失患儿的发病率会上升,原因是在新生儿听力筛查中还存在一个较大的局限或缺陷,即并不是所有的听力损失均会在出生后立即表现出来,另外因为诸如巨细胞病毒感染、Pendred综合征、非综合征型常染色体显性遗传性听力损失、隐性遗传的前庭导水管扩大以及线粒体12SrRNA基因1555G和1494T突变等,均可导致出生时不表现听力损失,出生后出现迟发型听力损失[6],所以0~6岁儿童听力系统筛查有必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开展起来。我院虽尚无行为测听检查手段,但仍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也不失为基层工作者的有效方法。
听力学和生理学诊断技术不断提高,已实现对0~3个月听力损伤婴幼儿的早期诊断;助听技术不断完善,对0岁听损失婴幼儿实行早期干预也已成为可能。许多研究表明,早期的听觉经历在大脑发育过程中具有关键性作用,及时、有效的强化性早期干预能够明显改善其后的言语和认知发育,特别是在听损失患儿出生之后的6个月之内进行干预,可获得与其发育年龄相当的言语能力。因此,对患有听损失的婴幼儿,如确认其具有中-重度以上的永久性听损失,则立即开始干预是最佳的选择。YoshinagaItano等[7]研究发现,言语前期,听损失婴幼儿和正常婴幼儿的言语发育的差异开始于出生后的6个月左右。所以只有在听损失婴幼儿出生后的6个月之内,即标准喃语出现之前给予佩戴助听器,使其听觉发育得到及时补偿,才能使言语发育不至于过于迟缓。一旦确定了需要佩戴助听器,应力争在6个月之内,最晚不超过8个月进行干预,以便使听损失所造成的言语障碍减少到最低程度。
【参考文献】
[1] 蔡正华,黄丽辉,恩晖,等.山东沿海农村地区的新生儿听力筛查[J].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2006,41:106.
[2] Norton S J, Gorga M P, Widen J E, et al. Identification of neonatal hearing impairment: summary and recommendations[J]. Ear Hear, 2002, 21:529535.
[3] 汤建国,李文雅,蔡艺.未通过听力筛查新生儿的听力跟踪和确认[J].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2003,38:332335.
[4] Kaga M, Ohchi M, Kaga K, et al. Normalization of poor auditory brainstem response in infants and children[J]. Brain Dev, 1984, 6:458466.
[5] 王秋菊,赵亚丽,兰兰,等.新生儿聋病基因筛查实施方案与策略研究[J].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2007,42:811.
[6] 韩德民.新生儿及婴幼儿听力筛查[M].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3,167168.
[7] YoshinagaItano C, Sedey A L, Coulter D K, et al. Language of early and lateridentified children with hearing loss[J]. Pediatrics, 1998, 102:1167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