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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内科》

高龄急性脑梗死患者的尿激酶静脉溶栓治疗

发表时间:2009-06-20  浏览次数:802次

作者:王瑞龙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内科 【摘要】  目的 观察尿激酶(UK)超早期静脉溶栓治疗≥75岁的高龄脑梗死患者的疗效。方法 将60例急性脑梗死患者分为≥75岁的高龄组和<75岁的对照组各30例,均采用尿激酶50万U缓慢静脉推注,并随后静滴UK25万U,总量≤150万U。对治疗前后患者的神经功能缺损进行评定。结果 两组患者临床症状均明显改善,两组之间无明显差异(P>0.05),治疗后并发症不随高龄增加而增多。结论 ≥75岁的高龄脑梗死患者应积极进行溶栓治疗,年龄不应作为高龄急性脑梗死患者是否进行溶栓治疗的标准。 【关键词】  尿激酶 溶栓治疗 高龄 脑梗死    脑血管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随着年龄增长而增多,年龄是脑血管病的一个重要因素[1]。在血液稀释和血管扩张及溶栓等治疗中,溶栓已成为急性脑梗死最有效、最有前途的治疗方法,对于≥75岁的高龄急性脑梗死患者的溶栓治疗,国内相关研究较少,笔者观察了尿激酶(UK)超早期静脉溶栓治疗≥75岁的高龄急性脑梗死患者,取得良好的疗效。  1  材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60例均为本院住院病人,分为高龄组和对照组各30例。高龄组男17例,女13例,年龄75~86岁,平均 (79±0.78)岁;对照组男16例,女11例,年龄41~74岁,平均(51士0.95)岁。两组病例在性别、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和卒中发病到就诊时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病例选择   溶栓入选标准为:1)原则上发病6h以内,但少数起病轻,表现为进展性卒中,发病12 h以内的患者也给予溶栓治疗;2)头颅CT排除颅内出血且无神经功能缺损相对应的低密度区;3)临床表现有诊断意义的神经功能缺损症状;4)瘫痪肢体肌力0~1级;5)血压控制在180/100 mmHg以下;6)患者或家属签署溶栓治疗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1)颅内出血史;2)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史;3)血小板计数低于100×109;4)有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的病史。

  1.3  治疗方法

  两组均采用尿激酶(天普洛欣,由广东天普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出口)50万U缓慢静脉推注,并随后25万U溶于100 ml生理盐水中于30 min内静滴,给药中出现肌力恢复2级以上者,不再追加剂量,肌力未改善者,加大UK静滴剂量,每次追加25万U,总量≤150万U,30 min后应用抗凝剂。并同时采用脑保护治疗、支持治疗及康复治疗。在用药前、用药期间及用药后监测出凝血时间(BT、CT)、血小板计数和凝血酶原时间(PT)。

  1.4  疗效评定

  根据1995年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通过的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2]。在用药前及用药后第1 d、第7 d分别评定1次,转归分为六个等级。1)基本痊愈:功能缺损评分减少91%~100%;2)显著进步:功能缺损评分减少46%~90%;3)进步:功能缺损评分减少18%~45%;4)无变化:功能缺损评分减少或增加18%以内;5)死亡:观察治疗期间颅内及全身部位出血情况和血管再闭塞情况。

  2  结果

  2.1  疗效

  见表1。表1  两组治疗第1 d、第7 d疗效比较(略)

    经卡方检验,P>0.05,说明尿激酶(UK)超早期静脉溶栓治疗≥75岁的高龄急性脑梗死患者和较年轻患者疗效均明显,无显著性差异。

  2.2  并发症

  上消化道出血高龄组出现2例,对照组出现1例,停用抗凝剂并加用H2受体阻滞剂后出血停止;牙龈出血仅对照组出现1例,压迫止血后症状改善;临床症状反复的高龄组3例,对照组出现4例。

  3  讨论

    随着老年保健对象寿命的延长,使得高龄患者脑梗死的诊治意义变得更加突出。脑梗死与老年认知障碍、帕金森病等老年疾病之间的关系也待进一步明确[3]。急性脑梗死的超早期静脉溶栓治疗是一种很有前途的治疗方法,可以达到大限度地抢救处于可逆性损伤状态的神经细胞,可以使梗死灶缩小,神经功能缺损减轻甚至恢复,但不容置疑的是溶栓治疗中存在出血,尤其是脑内出血脑内血肿的危险,一旦发生脑内血肿或脑内血肿并发症患者的临床预后差。目前对高龄急性脑梗死患者溶栓尚有争议,认为以75岁以下为宜,溶栓治疗药物的选择和剂量也无统一标准。我们根据患者的临床及CT表现,采用个体化剂量,在两组治疗中均无颅内出血发生,无死亡患者。笔者认为与患者及时就医,根据病史、体征及头颅CT等全面的临床资料具体分析迅速判断是否进行溶栓并采用个体化剂量有关。一般原则为50万U缓慢静脉推注,并随后25万U静滴,头颅CT无脑出血改变,且无相应临床症状的低密度灶,肌力未改善可加大UK静滴剂量,每次追加25万U,总量不超过150万U。本组资料显示溶栓疗法在高龄急性脑梗死患者中同样有效,而且治疗后并发症并没有因为高龄而增多,因此笔者认为≥75岁的高龄急性脑梗死患者进行溶栓治疗的危险性并不高于较年轻患者,也应积极进行溶栓治疗,年龄不应作为高龄急性脑梗死患者是否进行溶栓治疗的标准。

【参考文献】    [1]王介明. 脑血管病学[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4:264

  [2]陈清荣. 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J].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1996,29(6):381

  [3]Paula Jerrard-Dunne,Geoffrey Cloud,Ahnmad Hassan,et al. Evaluating the genetic component of ischemic stroke subtypes a family history study[J].Stroke,2003,34(6):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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