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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与性病学》

妊娠合并梅毒36例临床分析

发表时间:2010-08-23  浏览次数:516次

  作者:严勤,张红燕 作者单位: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广东珠海 519070

  【摘要】 目的 探讨妊娠合并梅毒的治疗方法及围生结局。方法 对在本院分娩的36例妊娠合并梅毒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其中孕<24周诊断并规范抗梅毒治疗的24例为A组,孕≥24周诊断并规范抗梅毒治疗的12例为B组,比较两组的死胎、早产、先天梅毒儿的发生率和新生儿病死率。结果 36例中一期梅毒1例,隐性梅毒35例;A组无死胎及新生儿死亡,B组的死胎、新生儿病死率均为8.3%,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A组的早产、先天梅毒儿发生率为0%和16.7%,明显低于B组的33.3%和66.7%(P<0.01)。结论 妊娠合并梅毒患者以隐性梅毒为主;对所有孕妇均应在首次产前检查时进行梅毒筛查;早发现及规范的抗梅毒治疗能有效改善围生结局。

  【关键词】 妊娠;梅毒;治疗;围生结局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性传播疾病,在全世界广泛流行,虽然发达国家有所控制,但发展中国家已呈广泛流行[1]。近年来我国梅毒发病率呈迅速上升趋势,加上强制性婚检制度的取消,使得妊娠合并梅毒患者更加上升。本文对在我院住院分娩的36例妊娠合并梅毒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

  1 临床资料

  1.1 病例

  选择1996至2006年间在我院产前检查并住院分娩的36例妊娠合并梅毒患者,所有患者均排除严重的内外科合并症。其中35例(97.2%)为隐性梅毒,均无明显的临床症状,1例(2.8%)为一期梅毒,表现为外阴硬下疳。患者年龄21~35岁,平均(23.5±3.4)岁,均为已婚。定期产前检查24例,未定期产前检查12例。36例分为两组,于孕<24周诊断并规范抗梅毒治疗的24例为A组,于孕≥24周诊断并规范抗梅毒治疗的12例为B组。所有病例均为首次发现并确诊。

  1.2 梅毒的血清学检查

  非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用于梅毒的筛查和疗效追踪,我院采用不加热血清反应试验(USR)方法。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采用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PHA)方法。两组病例均进行USR筛查,USR阳性者再进行USR滴度测定加TPHA试验。

  1.3 诊断标准

  参考文献[2],USR及TPHA双项阳性即诊断妊娠合并梅毒,36例患者均做此项检查而确诊。

  1.4 治疗方法

  确诊梅毒后即采用规范的抗梅毒治疗,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肉注射,每周1次,连用3周;或用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肌肉注射,每日1次,连续10 d为1疗程。本文治疗的孕妇均未发生青霉素过敏。第1个疗程结束后复查血USR滴度,其中32例在孕末期再治疗1个疗程,4例因孕晚期确诊,只治疗1个疗程。

  1.5 结果

  两组在死胎、新生儿病死率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可能与本文的样本量较少有关;但B组患者的早产、先天梅毒儿发生率为33.3%、66.7%,明显高于A组的0%、16.7%(P<0.01),见表1。表1 两组孕妇围生结局比较 例数(略)

  2 讨论

  2.1 产前梅毒筛查的重要性

  强制性婚检制度的取消,自愿婚检政策的实施,必然会有大部分妇女未进行婚检。婚检是梅毒监测的第一道防线,现在第一道防线薄弱了,产前梅毒监测就成为了第二道防线,产科医生肩上的责任更大了。梅毒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性传播疾病,患梅毒的孕妇能通过胎盘将螺旋体传给胎儿引起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或分娩先天梅毒儿[2]。妊娠合并梅毒绝大多数为隐性梅毒,无临床症状,极易漏诊漏治,对无症状者仅靠病史及临床检查无法确诊,主要依靠血清学诊断。本组36例中,仅1例为一期梅毒,其余35例均无明显临床症状及体征,为隐性梅毒,全部病例均依靠血清学检查才得以确诊。对于首次梅毒筛查阴性,但又是该疾病的易感孕妇,建议在孕20~32周再次复查,以免漏诊。作者建议对所有孕妇都应该在首次产前检查时进行梅毒筛查。

  2.2 妊娠合并梅毒孕妇治疗的早晚对围生结局的影响

  青霉素能使梅毒螺旋体自溶酶造成的细胞壁破裂继续进行,直至死亡而不能修复[3],所以青霉素仍然是目前最好的首选抗梅毒药物。根据梅毒螺旋体细胞分裂的特点,应强调治疗足量、正规并按计划完成,用青霉素治疗产前母亲可使婴儿梅毒感染降低95%~98%;且孕妇接受抗梅毒治疗,其出生的婴儿即使感染了梅毒,症状也较未治疗的孕妇所分娩的婴儿轻[4]。A组孕妇于孕<24周开始行规范的抗梅毒治疗,B组孕妇则于孕≥24周才开始进行规范的抗梅毒治疗。本文B组的早产、先天梅毒儿发生率均明显高于A组(P<0.01),这说明治疗的早晚也能直接影响围生结局[5]。因此,对于所有孕妇,孕早期应建册进行系统产前检查,并常规进行梅毒筛查;对于妊娠合并梅毒的患者,早发现及规范的抗梅毒治疗能有效改善围生结局。

  2.3 对妊娠合并梅毒的孕妇实行高危妊娠管理及随访

  妊娠合并梅毒的孕妇,在产前门诊必须进行高危妊娠管理,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产科、皮肤科、儿科医生应该共同监测追踪随访母婴。梅毒母婴经规范的抗梅毒治疗后,应该随访2~3 a,第1年每3个月随访1次,以后每半年随访1次,包括临床症状及血清学检测,并汇总资料以探讨梅毒对母婴健康的远期影响。产前检查一旦发现妊娠合并梅毒的孕妇,医生必须将病程详细告知孕妇,其丈夫也应该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一旦确诊为梅毒,也应该同时治疗,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活。孕妇及其丈夫应该对该疾病知情,只要能早发现及规范治疗,妊娠合并梅毒是能够治愈的,而且能够孕育一个健康的新生命。

  【参考文献】

  [1]吴志华.皮肤性病学[M].广州:广东科技出版社,1997.

  [2]乐杰.妇产科学[M]. 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79181.

  [3]王成义.性传播学[M].南宁: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147.

  [4]CHANG S N, CHUNG K Y, LEE M G, et al. Seroreversion of the serological tests for syphilis in the newborns born to treated syphilitic mothers[J]. Genitourin Med,1995,71(2):6870.

  [5]高卉,冼华凤,何志坚.妊娠合并梅毒者妊娠结局的临床选择[J].广东医学院学报,2006,24(6):59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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